在生活中,被人撞倒並不是什麼罕見的事,無論是被車撞倒,還是被人以及其他東西撞倒,都隨時可能發生。被人撞倒還好,誰撞誰擔責;但如果兩人撞在一起,都受傷了,而且一個傷勢較輕一個較重,那又該怎麼賠?

近日,遼寧大連一大學生騎自行車遭醉漢撞倒並索賠的案件,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

事情還要從1年多前說起。小銘是大連某高校的學生,2017年7月11日晚,小銘和其他同學一起騎自行車準備回家。當晚9點半左右,小銘和同學騎自行車經過遼河西路東北六街附近時,突然一名男子從路邊的樹林跳了出來,正好將非機動車道騎自行車的小銘撞倒在地。由於沒有防備,雙方發生了碰撞後且兩人都摔倒在地。小銘當場被撞暈在地,而那名突然跳出來的男子也倒在路邊爬不起來。跟隨在後面的小銘同學見狀,急忙打了110報警,並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及時將兩人都送往醫院檢查治療。

經醫院診斷,小銘雖然暈了過去,但並沒有受太大的傷,醫生在觀察後建議他回家休養;而那名突然跳出來的男子卻檢查出了腦出血,只能住院進行治療。小銘的母親心裏過意不去,便主動爲這名男子墊付了2.9萬元的醫療費。

可爲什麼雙方會發生碰撞?那接下來又該怎麼處理?

據小銘及其同學的說法是,這名男子是突然從旁邊的路邊石跳到非機動車道上,剛好和騎自行車經過的小銘撞倒一塊,根本沒來得及反應;而這名男子也表示,自己是因爲喝酒了有些尿急到旁邊小樹林方便,方便後出來從路邊石跳出來就被撞了。

交警經過細心的現場勘查,但沒有監控,無法確認小銘騎自行車的車速,也不能確認小銘是否盡到觀察義務,也無法確認該男子是否是突然跳下來從而發生碰撞,因此無法確定事故原因。由於現場沒有剎車的痕跡,只能判斷出兩者發生碰撞較爲突然。

事後,被撞男子覺得小銘應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於是在出院後先做了醫學鑑定,認定爲八級傷殘。接着,他將小銘起訴至法院,要求小銘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他費用共計43.6萬餘元。

2018年12月28日,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小銘一方認爲,路邊綠化較高,小銘根本無法觀察到後面是否有人。同時,被撞男子突然從非機動車道旁的樹林跳出來,小銘也無法做到預知並及時採取措施。反過來說,被撞男子是自己沒有盡到觀察義務,爲了橫穿馬路到對面去,自己突然從路邊跳出來才導致被撞,故其應爲自己的行爲承擔所有責任。

但法院審理認爲,雖然被撞男子存在過錯。但他確實是因爲遭到小銘騎自行車撞擊受傷,小銘理應承擔侵權責任。且路面沒有剎車痕跡,說明小銘沒有及時反應並制動,才導致事故的發生。經過多方衡量,法院判決小銘承擔50%的責任,應賠償20餘萬元。除去先前墊付的2.9萬元,小銘還需賠償男子17萬餘元。

對此結果小銘無法接受。目前,小銘已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也引起了諸多網友的熱議。

有網友稱:“這個判決不合理吧,爲什麼小銘要賠償這個醉漢?雖然雙方確實發生碰撞,這名醉漢也確實受傷,但這是因爲他從路邊突然跳了出來,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當時正值晚上,視野較差,小銘根本無法反應過來,又怎麼能夠及時剎車?可是根本不能怪他啊,無論是誰在那個瞬間都反應不過來,那麼這個後果爲什麼要他承擔?在事後,這名大學生的母親還主動墊付了2.9萬的醫療費,且沒有追究醉漢撞傷她兒子的責任,已經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憑什麼到最後還要他們賠償?”

也有網友表示:“難道不應該是醉漢賠償這名大學生嗎?大學生小銘正常駕駛自行車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沒有任何過錯;而這名醉漢,不顧周圍的情況突然從路邊跳了出來,想橫穿馬路,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從過錯來推斷,這名醉漢應該賠償小銘的損失纔對。我覺得這個判決是不公平的,還變相鼓勵了他人碰瓷。如果人人都像醉漢那樣,還怎麼保證無辜路人的權益?”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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