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是一名退役士官,曾效忠于党国空军空降兵部队,虽然已经退伍,但是,身还是部队之躯,血液还是那样一腔热血,退伍未敢忘忧国

什么样的士官才有资格作退休安置?

今天部队里的老班长找到小编,询问什么样的士官才有资格作退休与供养安置,小编随即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得知,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人立于世,不可无义,小义者为兄弟,大义者为国家。兵役法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献身国防、参军入伍的义务,但是实施起来并不是强制性的,这就能说明军中每一个兵哥哥都是好儿郎。欢迎在下方留言和小编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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