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启动为期7个月的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不能再这样停放充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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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肇庆市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安监局九个部门联合开展为期7个月的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规范电动车生产、流通、停放、充电四个秩序。
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
治理内容
记者从《肇庆市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了解到,本次专项治理内容包括:
1、全面开展电动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
2、全面开展电动车销售单位的专项整治;
3、全面开展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和修理场所专项治理;
4、全面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
很多电动车火灾事故
都是因为错误停放和充电引起的,
所以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
会针对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开展
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将引导建设单位按照《广东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2、对于老旧住宅小区,应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
那么,
电动车应该如何停放和充电?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也就是说,
为了确保安全,
不能把电动车停到走廊、楼梯间,
也尽量不要把电动车停到家里,
你能做到吗?
你所在的小区目前有统一的
电动车停放、充电点吗?
治理时间
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
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6月底前,部署发动阶段。
第二阶段: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全面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建章立制阶段。
第四阶段:2018年12月,验收评估阶段。
广东省关于加强居住类租赁房屋火灾防范的措施
一、居住类租赁房屋建筑应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楼长,并由出租实际受益人担任,负责本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居住类租赁房屋建筑或套间内同时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应按每10人的标准,在居住人员中确定一名热心公益,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负责本居住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
三、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入楼入户。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
四、居住类租赁房屋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线、电缆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五、居住类租赁房屋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严禁堆放杂物和锁闭。外墙门窗和阳台应设置逃生软梯、逃生缓降器、消防逃生梯或辅助爬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设置铁栅栏的,应设置紧急逃生窗。
六、居住类租赁房屋明火厨房与其他部位间应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实施防火分隔。同一套间内应集中设置厨房。除厨房外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居住类租赁房屋应采用管道供气。
七、居住类租赁房屋建筑内严禁设置生产、储存、经营等使用功能的“三合一”场所。
八、居住类租赁房屋内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严禁占用、损坏。
居民群众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应立即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向属地公安派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中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实施举报。
记者:彭秋琼
编审:朱润卿
监制:陈穆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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