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啓動爲期7個月的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不能再這樣停放充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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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一民房發生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環市一羣租房發生火災,造成11人死亡,這些都是室內電動車電氣故障引發的……
爲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肇慶市公安局、綜治辦、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工商局、質監局、文廣新局、安監局九個部門聯合開展爲期7個月的電動車“正源清違”專項治理行動,全面規範電動車生產、流通、停放、充電四個秩序。
治理範圍
本次專項治理所涉及的電動車是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不含電動汽車。
治理內容
記者從《肇慶市電動車“正源清違”專項治理方案》瞭解到,本次專項治理內容包括:
1、全面開展電動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
2、全面開展電動車銷售單位的專項整治;
3、全面開展電動車回收、改裝單位和修理場所專項治理;
4、全面開展電動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專項治理。
很多電動車火災事故
都是因爲錯誤停放和充電引起的,
所以
這次專項整治行動,
會針對電動車停放和充電的開展
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對於新建住宅小區,將引導建設單位按照《廣東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要求》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
2、對於老舊住宅小區,應統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
那麼,
電動車應該如何停放和充電?
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爲電動車充電。公民應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爲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也就是說,
爲了確保安全,
不能把電動車停到走廊、樓梯間,
也儘量不要把電動車停到家裏,
你能做到嗎?
你所在的小區目前有統一的
電動車停放、充電點嗎?
治理時間
從2018年6月開始至2018年12月結束,
分4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8年6月底前,部署發動階段。
第二階段: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全面整治階段。
第三階段: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建章立制階段。
第四階段:2018年12月,驗收評估階段。
廣東省關於加強居住類租賃房屋火災防範的措施
一、居住類租賃房屋建築應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消防安全樓長,並由出租實際受益人擔任,負責本建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居住類租賃房屋建築或套間內同時設置10個以上出租牀位的,應按每10人的標準,在居住人員中確定一名熱心公益,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負責本居住區域內消防安全管理。
三、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入樓入戶。嚴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爲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充電。
四、居住類租賃房屋電氣線路的規格應當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電線、電纜應當穿金屬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者絕緣阻燃PVC電工套管保護。嚴禁私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
五、居住類租賃房屋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樓梯間嚴禁堆放雜物和鎖閉。外牆門窗和陽臺應設置逃生軟梯、逃生緩降器、消防逃生梯或輔助爬梯等輔助疏散逃生設施;設置鐵柵欄的,應設置緊急逃生窗。
六、居住類租賃房屋明火廚房與其他部位間應採用不燃燒體隔牆實施防火分隔。同一套間內應集中設置廚房。除廚房外嚴禁使用明火,嚴禁使用、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管道燃氣已覆蓋區域內的居住類租賃房屋應採用管道供氣。
七、居住類租賃房屋建築內嚴禁設置生產、儲存、經營等使用功能的“三合一”場所。
八、居住類租賃房屋內消防設施器材應保持完好有效,嚴禁佔用、損壞。
居民羣衆發現存在違反上述規定行爲的,應立即通過電話、網絡等形式向屬地公安派出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格中心、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機構實施舉報。
記者:彭秋瓊
編審:朱潤卿
監製:陳穆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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