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進一步瞭解事情真相,記者電話聯繫了丘某的媽媽,她承認自己曾到跆拳道館門口拉橫幅、到學校發傳單的事實,但表示這是出於無奈和氣憤,她這麼做的最終目的也是希望拿到應有的賠償,解決事情。因爲根據我們現在所瞭解的情況來講,受傷學員家長他所拉的橫幅及散佈的小廣告,裏面顯示的信息跟實際情況存在很大出入,像這種以隱瞞事實,編造事實情況下進行宣傳,或施加壓力給跆拳道館,對跆拳道館是一種侵權的作用。

小孩興趣班打鬧受傷,家長拉橫幅發傳單維權,要小心維權變侵權

孩子在跆拳道興趣班上

因爲課間打鬧,造成有人員受傷

這個責任該由誰負?

家長通過拉橫幅、發傳單維權是否合法?

最近,港南區橋圩鎮就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事情

小孩興趣班打鬧受傷,家長拉橫幅發傳單維權,要小心維權變侵權

5月30日上午,記者來到位於港南區橋圩鎮的飛龍之星跆拳道館。採訪中記者瞭解到:4月15日,學生丘某在課間休息時,因與同學打鬧,意外造成左手手掌骨折。事情發生後,跆拳道館的教練第一時間聯繫家長並把孩子送到醫院進行治療。

現場學生:休息的時候,不是打是玩。( 他們) 站在(沙包)那裏,有個人用沙包撞了他一下,那個人就還手弄到他。

當事學生:他先用那個沙包撞到我,然後我就拿沙包嚇一嚇他,然後我沒注意到他手,(沙包)放到地板就壓到他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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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跆拳道館的負責人梁麗琴

飛龍跆拳道館的負責人梁麗琴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後跆拳道館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主動站出來承擔受傷孩子的醫療費。但讓梁麗琴想不到的是,丘某的家長不僅對跆拳道館和打傷丘某的同學家長提出高額賠償,還在司法調解不成後,採取拉橫幅、到人羣密集場所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影響跆拳道館的日常教學。

飛龍之星跆拳道負責人 梁麗琴:但是該學員家長對我提出高額的賠償,直到現在該學員家長仍然沒有停止他的過激行爲到處散發傳單,散佈謠言,對我們(飛龍跆拳道館)產生很大影響,侵害了我們的名譽權。

爲進一步瞭解事情真相,記者電話聯繫了丘某的媽媽,她承認自己曾到跆拳道館門口拉橫幅、到學校發傳單的事實,但表示這是出於無奈和氣憤,她這麼做的最終目的也是希望拿到應有的賠償,解決事情。

電話錄音

小孩興趣班打鬧受傷,家長拉橫幅發傳單維權,要小心維權變侵權

我只希望大家坐下來,不要講那些難聽的推卸責任的話,不要這樣子拖,好好的把事情解決掉。小孩子該處的醫療費,我出的(部分)你補償給我,缺的課程補回來,護理(方面)還沒好清楚的醫生後面開的藥,請人來幫他護理完,護理到他好爲止,這樣不就是皆大歡喜了嗎。

事情並沒因爲丘某的家人發傳單、拉橫幅而得到解決

反而把雙方越推越遠

像這種維權方式到底可不可行?是否違法?

我們一起來聽聽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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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貴港市駿揚律師事務所 律師 陳逸洋:我們認爲是不正當的維權方式。這種方式不僅沒有維權,反倒是侵權的作用。因爲根據我們現在所瞭解的情況來講,受傷學員家長他所拉的橫幅及散佈的小廣告,裏面顯示的信息跟實際情況存在很大出入,像這種以隱瞞事實,編造事實情況下進行宣傳,或施加壓力給跆拳道館,對跆拳道館是一種侵權的作用。

此外,陳律師在現場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表示

該事件的責任主體其實不應該是跆拳道館

而應該是打傷丘某的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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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貴港市駿揚律師事務所 律師 陳逸洋:如果是跆拳道館不能盡到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情況下,跆拳道館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這也)要根據受傷小孩的年齡判斷,如果受傷學員年齡超過8歲,跆拳道館需要承擔過錯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過錯責任的判斷是由受傷學員的家長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說要他們舉證證明跆拳道館在過程中是存在過錯的,如果受傷學員家長沒有證據證明跆拳道館在這個過程當中存在過錯,那麼跆拳道館不需要承擔過錯責任,而是應當由加害學員的家長承擔賠償責任。

溫馨提示

市民在維權的時候要注意方式方法,否則,一不小心,你就有可能從維權變侵權。律師建議:碰到類似事件時,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找當地居委會、派出所、司法所進行調解。調解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以合法正當的手段進行維權才能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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