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案還有一個重大疑點,即第一次檢舉揭發會試舞弊情況的給事中華昶,於弘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同徐經、唐伯虎一起被逮捕審查,而程敏政卻意外地受到了皇帝的保護。在己未科場舞弊案中,某些線索似乎也向我們暗示了這樣一種可能:在調查主考官程敏政是否賣考題給徐經、唐伯虎的過程中,弘治皇帝曾以個人名義進行過私下干預,試圖包庇程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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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明弘治己未科場舞弊案)

明朝弘治十二年(公元1499),三十歲的唐伯虎與同鄉好友都穆、江陰舉子徐經(一說徐泰)結伴前往京城,參加三年一度的全國會試大考。考試之前,唐伯虎應主考官程敏政之邀,去他家中做客。據史料記載:唐伯虎在程府做客時,曾主動提出要花錢購買程敏政的文字作品,而程敏政也對唐伯虎這個後進晚輩多有讚許。

同年二月二十二(農曆),會試第二場剛剛結束不久,主考官程敏政便遭到了給事中華昶的彈劾。理由是:程敏政利用職務之便,將考題賣給了考生唐伯虎、徐經。禮部(主管會試的最高機構)隨即對該項彈劾事由進行了調查,經覈實,唐伯虎、徐經的兩場考試成績並不出色,名次靠後。二人也並沒有在取中的正榜之列。禮部由此裁定主考官程敏政出賣考題的罪名不成立,唐伯虎、徐經也無作弊之嫌。但奇怪的是:檢舉人華昶、考生唐伯虎和徐經卻一同被下詔獄,接受殘酷的二輪審查。

參考圖

經過二輪審查,徐經吐露自己曾買通主考官程敏政的家人管事,以達到獲取考題的目的,弘治皇帝因此下旨逮捕主考官程敏政。再次複審時,徐經又翻供否認了購買考題一事,但承認自己曾用金錢賄賂程敏政。最終的裁定結果是:主考官程敏政在敏感時期不避嫌疑收受考生金錢,令其致仕(辭職)。考生唐伯虎、徐經爲圖功名,不折手段,貶斥回原籍做吏役贖罪。

本案背景介紹

該案發生於明代中期,史稱弘治己未科場舞弊案。當時的皇帝爲明孝宗朱佑樘,年號弘治。歷史上記載明孝宗是一位十分有作爲的皇帝,他秉性寬厚,工作勤勉,私生活檢點,當政期間任人唯賢,勵精圖治。一度改善了他父親(明憲宗朱見深,開設西廠的那位)晚期的荒唐政局,後人稱明朝這段時期爲“弘治中興”。在約100年後的萬曆朝,當時的內閣首輔朱國楨甚至認爲:歷朝歷代的中興皇帝裏,只有明孝宗、宋仁宗及漢文帝三位算得上真正的明君。

儘管弘治皇帝在許多方面的表現都很出色,但他面對日漸腐敗的科場風氣,卻表現出意外的遲鈍和無原則。在己未科場舞弊案中,某些線索似乎也向我們暗示了這樣一種可能:在調查主考官程敏政是否賣考題給徐經、唐伯虎的過程中,弘治皇帝曾以個人名義進行過私下干預,試圖包庇程敏政。

參考圖2

科舉考試的作弊行爲在明代非常普遍,儘管當局監管有關部門不斷加強管制,但魔高一丈的考生們總會用更加犀利的方法來應對。吉林大學歷史學博士王凱旋在《明代科舉制度研究》一文中曾詳細介紹了明代考生們的各種神奇作弊手段,例如:考生會用蠅頭小字將資料寫在極薄的金箔紙上,然後塞在筆管中、鑿空的硯臺底或鞋墊下。一些考生爲了避開監考官的火眼金睛,甚至還做出更加的極端行爲,如”用油紙卷緊(資料),束以細線,藏糞門中“。還有些考生會用特殊的藥水將資料寫在衣服上,然後再塗上特製的灰泥,待進入考場後,撣去灰塵抄寫。

除了考生作弊外,主考官自己也熱衷於作弊。正統年間,明經儒士、兵科給事中金昭伯就想利用職務之便代替自己的親戚考試。幾年後,給事中吳繪也因替考被抓。除了這些近水樓臺的官員們有機會作弊外,那些大官勳貴往往會以權勢來脅迫主考就範。天順元年丁丑科會試中,武功伯徐有貞、靖遠伯王驥、興濟伯楊善預等人的子侄,皆以”關節“(走後門)中進士。當時就有輿論評價這種行爲道:只知通賄賂,全不曉文章。

明代會試的幾種典型作弊手段

綜上所說,唐伯虎捲進的這起科場舞弊案,在當時已經不算個例,也談不上是一起大案。但因爲這起案件主要嫌疑人之一的唐伯虎,在歷史上有着無可替代的地位,在民間,風流才子唐伯虎更是一個傳奇般的人物,誰都不願意把一個外在形象幾乎完美的古代文人與考試作弊聯繫起來,但談藝卻想以討論唐伯虎是否參與作弊一事爲切入點,來試探人性劃分理想與現實區間的厚度。

爲提升文章的趣味性和可讀性,談藝嘗試用現代案件審理的一般方法來進行下面的內容寫作,我將虛擬一位唐伯虎的辯護律師,來爲他洗刷作弊嫌疑。同時也會虛擬一位公訴人作爲控方律師,來論證唐伯虎確實存在考試作弊的可能。雙方所有論點均來源於相關史料,我會在文章結尾處備註,以供讀者參考。限於本人水平有限,文中錯誤疏漏在所難免,切盼專家老師予以指正。

辯方陳述

己未會試舞弊案的三位犯罪嫌疑人分別是主考官程敏政、考生唐伯虎和徐經,雖然檢舉人給事中華昶(有部分學者認爲華昶是受程敏政政敵傅翰的指使)聲稱主考官程敏政將考題賣給了徐經,徐經再將考題泄漏給了唐伯虎。但經過禮部的核查、會審,再由鎮撫司(錦衣衛詔獄)複審,仍然無法找到充足的證據來證明這一犯罪事實,尤其是徐經、唐伯虎並沒有在此次會試中取得良好的成績,且名次排位很低(史料記載二人不在正榜之內,即100名之後)。這一點間接證明了二人在考試前並沒有拿到所謂的考題。

案情大致脈絡

另一名檢舉人吏科給事中陳廷玉,指責主考官程敏政收受唐伯虎、徐經二人的財物,並以此爲理由斷定程敏政將考題泄漏給了這二人,結合明朝當時的會試製度,這樣的控訴存在極大的漏洞。因爲根據嘉靖時期內閣首輔嚴嵩的敘述,會試考題是在考前一天由主考官臨時翻書選定,而主考官的人選也是在考試前兩天由皇帝欽定並對外公佈的。徐經和唐伯虎顯然不可能在臨考前一天再與主考官見面(當時有嚴格的考生管理制度),更不用說拿到考題了。

更何況,徐經和唐伯虎兩位自身的才學見識極強,沒有必要多此一舉。這二人都是以鄉試第一名的成績來參加此次會試,完全有機會依憑自己的實力獲取較好的成績,而不必要冒着觸犯律法,毀掉前程的極端手段來謀求功名,這是不符合常理的。因爲即使本次會試無法獲得良好的成績,也可以在三年之後再來嘗試。而一旦被發現考試作弊,則將永遠失去參加考試的資格,還要遭受嚴厲的法律制裁,這是得不償失的。在唐伯虎取得鄉試第一名時,曾作《領解後謝主司》一詩向當時的主考官梁儲致意,其中“三策舉場非古賦,上天何以得吹噓?”兩句充分表明了他對之後參加會試取得好成績的自信和樂觀態度。

明代科舉流程

從案發後唐伯虎、徐經對該案的描述及應對行爲我們也能發現,儘管當局並沒有明確定性二人的作弊行爲,但他們仍然對這樣的裁定深表不滿。徐經在案件審理結束後,一直嘗試洗刷自己的冤屈,在35歲身患重病的情況下仍然來到京城,爲自己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進行申訴,最終客死他鄉。唐伯虎在給朋友文徵明的信中也曾提及自己在鎮撫司詔獄中遭受酷刑的經歷,“至於天子震赫,召捕詔獄,身貫三木,卒吏如虎,舉頭搶地,涕泗橫集”,似乎也暗指他被迫招供了違背事實的陳詞。

綜上所述,唐伯虎與徐經的會試考場作弊罪名不成立,他們兩人極有可能是主考官程敏政與政敵鬥爭時的犧牲品。

控方陳述

己未會試舞弊案的兩位主考官分別是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時李東陽和禮部右侍郎兼學士程敏政。其中,李東陽與徐經的父親徐元獻是好朋友,徐經正是通過這層關係聯繫到了程敏政,並花錢邀請程敏政在會試前對其進行額外的輔導。另一則史料中提到,吳寬(成化八年狀元)、朱希周(弘治九年狀元)均與徐經父子交好,這二人同爲翰林編修,參與會試工作的管理。更加巧合的是,吳寬、朱希周和唐伯虎爲同鄉,朱希周還是唐伯虎的鄰居。

本案人物關係簡圖

另外,鄉試主考官梁儲與程敏政的私交很好。正是在他的引薦下,唐伯虎纔來到程府做客,接着發生了唐伯虎花錢請程敏政代寫序文,爲梁儲出使安南送行的事情。給事中林廷玉、華昶正是抓住了這個關鍵信息,才提出了唐伯虎參與考場作弊的指控。而且,唐伯虎與徐經的叔叔徐元壽是莫逆之交,徐元壽父親(徐經祖父)的墓誌銘恰恰又是另外一位主考官李東陽代寫的。明代官員之間的代寫序文、墓誌銘、祝壽詞等行爲,大多參雜了權錢交易的內幕。我們有理由相信:唐伯虎邀請程敏政代寫序文並不是簡單的私人情感交流,其目的與緊接着的會試,以及拉攏結交上層官員有着緊密的聯繫。

我們同樣可以看到,徐經、唐伯虎與當時負責會試的主要官員都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這是一般考生不具備的有利條件。當有穩定的人際關係做保障時,程敏政將考題透露給兩位考生所帶來的風險是極低的,這種科場舞弊行爲已經不是單純的個人以個人之間的行爲,而是整個禮部,會試主管部門與考生之間的舞弊行爲。它更加具備隱蔽性,也有更強的反審查能力。

據辯方律師稱,明代科舉主考官的任命和選題,都是在會試前一兩天才選定的。這個說法雖然符合一般事實,但對方明顯忽視了明代選任考官的潛規則。歷來的主考官都是從禮部官員中選定,由翰林編修詹事隊伍中抽取,但這其中還有一個定規,就是之前幾年主持過會試的官員不能連續擔任主考官(負責具體會試事務的主考官)一職,己未年的會試主考官人選名單中,其實可供皇帝篩選的並不多,程敏政成爲主考官的概率極大。這也是促使徐經在之前花錢讓程敏政“補課”的直接原因。而考官人選已定,考題自然可以人爲操作,所謂的臨時翻書選題,大致只是走走過場而已。

會試考官工作流程

本案還有一個重大疑點,即第一次檢舉揭發會試舞弊情況的給事中華昶,於弘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同徐經、唐伯虎一起被逮捕審查,而程敏政卻意外地受到了皇帝的保護。直到十天之後,吏部給事中林廷玉再次提出針對程敏政出題、閱卷、定名次的"六大疑”,皇帝才下令逮捕程敏政。在這十天裏,程敏政完全可以利用一切手段消除犯罪證據,而他也具備這樣的能力,讀者可參考我上面所介紹的禮部負責會試官員之間的人際關係網。不過,我們還應該瞭解這樣一個事實:程敏政曾是弘治皇帝的老師,也是當時太子(明武宗)的老師。弘治一開始就逮捕了檢舉人華昶,只讓禮部自己審查程敏政的相關工作,實則就是要保全他和他兒子共同的老師。

但半路殺出的林廷玉,卻明顯沒有察覺皇帝的用意(或者他故意忽視了)。他提出的“六大疑”迫使皇帝也無法繼續袒護程敏政,不得不下旨逮捕程敏政。然而,我們在史料中卻找不到“六大疑”(這個詞出現在《孝宗實錄》)的詳細文字記載。我們有理由相信,林廷玉提出的“六大疑”一定是有充足的說服力來指正程敏政參與科場舞弊的事實,否則弘治皇帝不會下令逮捕自己的老師。而相關史料中卻找不到“六大疑”的詳細說明,顯然是被人爲刪減掉了。因爲主持修纂《孝宗實錄》的人就是另一名主考官李東陽。

皇帝的新衣

除了對程敏政、唐伯虎和徐經的最終裁定沒有按照科場舞弊案來定性,弘治皇帝對檢舉人華昶、林廷玉的處置方式也十分耐人尋味,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因爲兩位檢舉人揭發的是程敏政、唐伯虎和徐經科場舞弊的罪行,但案件最終裁定犯罪嫌疑人並無此項罪責,那麼,檢舉人應該要按照誣告、誹謗的罪名來定罪。但弘治皇帝只判林廷玉“越衆而言”的罪,“越衆而言”我們可以理解爲一個人說了不符合他身份該說的話,但絕不是誣告誹謗的意思。另外,林廷玉在弘治皇帝生前始終沒有得到諒解,他長期被貶黜到邊遠地區擔任低級官員。

最有力的證據是,李東陽調查己未科會試舞弊案中,確實查到了13份作弊的試卷。巧合的是,這13份試卷都不是程敏政批閱的。這是典型的欲蓋彌彰,此處無銀三百兩行爲。這一證據至少說明了兩點:第一,考題泄漏已成事實。第二,李東陽審理查處該案時,已經在背後做過了小動作。這正和我之前提出,弘治皇帝在案發十天後才下旨逮捕程敏政的原因互相應證。我們有理由懷疑,程敏政串通李東陽和其他會考官員,修改了唐伯虎、徐經的試卷,以此來應對華昶、林廷玉的指控。而這一切似乎又與弘治皇帝的私下授意有着密切的關聯。

談藝對本案的看法

本案限於現有史料的不足,實在很難給出一個確切的結論。本文所論述的內容和結論都是矛盾的,正如唐伯虎與那個時代的矛盾一般。唐伯虎作弊是否屬實,或許並不重要,因爲那個時代早已離你我遠去。但或許又是極爲重要的,因爲我們今天所處的時代,考試依然無處不在,我們偶爾也會遇到一考定終身的情況,仍然會有爲取得好成績而不擇手段的考生出現。這或許纔是你我更加應該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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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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