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投资收益年息12%,保本返息!当看到如此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时,你会心动吗?禅法君提醒:小心别中圈套了!下面这起非法集资案件,受害人达19人,涉案金额近1600万元!

案件回顾:

2014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份,区某与郭某、陶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佛山市和信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区某担任监事。该公司通过业务员在禅城区多家商场门口发放传单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兜售理财产品,承诺固定投资收益一年期年息12%,以保本返息为诱饵收取投资者资金,吸取多名被害人财产,共计人民币430万元。

2015年10月23日,范某、冯某(另案处理)与佛山市和信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和信利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佛山市和信利股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推销相关理财产品。区某向该公司的员工介绍该理财产品保本保利,并负责培训员工进行销售,以高收益、零风险向亲友、公司员工推销理财产品,共吸取多名被害人财产,共计1169万元。

禅城法院提醒您:都9102年了,这种非法集资的“坑”就别踩了!

区某辩称:

其并不是涉案两家公司的股东和高管,没有设计任何理财产品,仅仅是给涉案的两家公司员工进行过金融知识培训,若该案是单位犯罪,其对指控的罪名没有意见。

其中一名被害人鄢女士表示:

2015年10月份,佛山市和信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恒福新城小区门口搞活动,宣传该公司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三个月起,投资年收益率为12%,到期后可以一次性收回本金和收益。

鄢女士心动了,遂于2016年4月21日到该公司签署了理财产品的认购协议,签署完后在现场转账10万元到该协议上指定的银行账号,协议约定的到期时间为一年,但可以每三个月申请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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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某表示:

事实上,向社会上的人收集资金后,公司就拿这些钱去炒股,利用炒股获利。此外,公司会对未上市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找到有潜质的公司,然后将钱投资进去,如果该公司上市或该公司股票价值上升,投资所得的钱就可以升值。2016年5月许,郭某对区某说公司资金链断了,客户投资的钱都被卡在股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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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区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599万元,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关于该案是否为单位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该案中,行为人为吸收公众存款而设立众多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又委托自己实际掌控的另外几个公司向公众吸收存款,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应按个人犯罪处理。

区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区某在涉案公司中担任监事、股东,在公司业务中只负责业务讲解和培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归还部分资金共计600万给被害人,又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区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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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禅城法院共审理13起非法集资案件,被告人数达50人。其中,共审结9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17亿元,被害人758人,被告人数16人,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当前集资诈骗花样百出,常见手段有许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利用亲情诱骗等,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投资时应增强风险意识,要考虑有关企业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切勿被诱人的项目以及高回报率所迷惑,在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时,请广大市民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钱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为幌子的;

7.要求以现金方式或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禅法君再次提醒大家:投资须谨慎,切勿上当受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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