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人阿勇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发送信用卡逾期的虚假短信,待对方致电时,又编造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提供其他信用卡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亦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被告人阿勇等人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又为实施诈骗发布信息,最后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并达到各罪的入罪条件。

大数据时代来临,信息在政府治理、民生服务、工业转型、日常生活等方面给我们带来了改变和影响,然而公民个人信息也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的“商品”。近日禅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例,5名被告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最终等待他们的是什么?盗窃个人信息的手法层出不穷,市民又应该如何防范?跟着禅法君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阿勇、阿怀、阿文、阿策、阿眉5人在上家(另案处理)的安排下 ,入住广州某出租房。随后,上家向阿勇等人提供了笔记本电脑、解码器、手机卡、短信平台,并提供了一批含有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卡号等内容的个人信息,最后还通过QQ远程培训阿勇等人如何使用该工具进行诈骗。7月初,阿勇等人在非法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后,开始向他们发送虚假的信用卡逾期信息,耐心等待着“鱼儿上钩”。

很快,家住禅城的何先生便“上钩”了。他拨打了信息上的电话,阿勇等人便假冒银行工作人员,以他的信用卡已逾期、需重启为由,诱骗他提供储蓄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何先生并没有过多警惕,便被盘出了所有信息。阿勇等人在获取信息后,便将该信息提供给上家等人,由上家在后台对该储蓄卡进行盗刷。何先生因此被盗刷了11999元。

阿勇等人以同样的方式,多次进行了诈骗。最后,云南的柏先生、四川的李先生也因此被骗得10000元、5000元。同年7月12日,民警在广州市从化区抓获阿勇等人,当场缴获笔记本电脑、手机卡、呼叫解码器、手机、银行卡、变声器等物品一批。经提取,阿勇等人被扣押的电脑中均存储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案发后,阿勇、阿怀、阿文、阿眉的亲属共代为退赃人民币21200元。2020年2月6日,公诉机关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各被告人电脑中提取的信息包括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内容,数量均达500条以上。上述信息涉及公民隐私,与公民财产息息相关,应认定为其他可能影响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阿勇等五人通过互联网聊天工具从上家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但没有合法获取上述信息的权利,属非法获取。被告人阿勇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发送信用卡逾期的虚假短信,待对方致电时,又编造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提供其他信用卡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亦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尔后,被告人阿勇等人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同伙用于盗刷他人信用卡内的钱款,金额达人民币26999元,各被告人对此明知。被告人阿勇等人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又为实施诈骗发布信息,最后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并达到各罪的入罪条件。被告人阿勇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布虚假短信,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共计人民币2699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

被告人阿勇等人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其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案发后,四名被告人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禅城法院依法判决阿勇等五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2000元至24000元不等。

法官说法

主审该案的法官金淋云表示,本案中,阿勇等五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再度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继而提供给同伙利用网络技术手段盗刷他人储蓄卡,是基于一个犯意而实施的数个行为,侵犯数个法益,应对阿勇等五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我国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个人信息长期被滥用,收集、倒卖个人信息已经形成产业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从严打击。同时,对公民个人信息所包括的身份信息、个人信息及敏感信息的法律保护尤其是刑法保护,在公民个人主体权利意识不断强化的今天,更具现实意义。

市民又应该如何防范个人信息泄露?下面有几个小tips赶紧学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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