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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推進創建文明城市工作順利開展,解決羣衆行車難、停車難問題,規範交通通行秩序,有效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進一步規範車輛有序停放。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任何車輛不得在無停車泊位的地方停車。

二、車輛在停車泊位停放時,嚴格按照停車泊位施劃範圍見框停車、按標示方向停車,不得逆向停車。

三、爲切實提高臨時停車泊位利用率,不得長時間佔用公共道路資源停放車輛。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公共道路資源,私自施劃停車泊位。

創城進行時||關於規範城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和停車場車輛停放的通告

凡是未在停車泊位停車或在停車泊位未按規定停放的,依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十一)項規定,處100元罰款;凡是長時間佔用公共道路資源停放車輛的,一律清拖;凡是私自施劃停車泊位的,依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三條二款規定,處500元罰款。

特此通告。

紅寺堡區文明辦

紅寺堡區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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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文明紅寺堡

編輯丨 張 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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