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在很多人眼裏是一知半解的,經常會出現一些誤解,比如說,只要買了保險就會賠,保險就是騙錢的,保險是傳銷,當然還有一些瞭解過保險的人知道,保險主要是用來保障的,保險看條款來進行賠付的。

要那麼多重疾種類幹嘛,25種已足夠,100種也沒必要

保險看保障責任和除外責任很關鍵,這基本上是對於保險合同的理解,但是也有一些是屬於常識性的東西,合同上倒是沒有寫,比如說重疾數量。

經常也會聽說一些客戶說哪家公司保100多種重疾,產品怎樣怎樣的好,保的齊,一些不太懂的營銷員也會拿着這個作爲噱頭去跟客戶講,甚至惡劣點的,好像說的所有疾病都保一樣,

前兩天,一個想買保險的朋友在做產品對比,就在糾結一個問題,這個產品保50種重疾,那個產品保100重疾,但是種類多的產品價格貴了不少,我建議他別盯着重疾種類上看,主要看其他的條款,很多不懂保險的人會認爲重疾種類越多越好。

要那麼多重疾種類幹嘛,25種已足夠,100種也沒必要

保監會規定了25種重大疾病,都有嚴格的定義以及標準,到了什麼範疇就是屬於重疾,而有6種是屬於最高發的,分別是:1.惡性腫瘤;2.急性心肌梗塞;3.腦中風後遺症;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可以說這6種重疾已經覆蓋了90%以上的重疾,而其中又以癌症佔比最高,大概70%-80%,可以說只要是得了重疾,基本都會涵蓋在這25種裏面了。

要那麼多重疾種類幹嘛,25種已足夠,100種也沒必要

而對於市場上,很多保險公司不斷的擴充重疾種類的行爲,大家就不必在意,反正很多人不懂,加數量後會讓人覺得很值,同時在市場上增加競爭力,畢竟大家都是80種100種的,自己還如果那麼三、四十種肯定很容易被別人的PK掉。

可以預見的是,以後估計是找不到50種以下的重疾保險了,大家都會往100種200種以上的加,而且有些公司比較過分了,甚至將病種拆分達到重疾種類多的錯覺,別人家是一種重疾,在他這裏就拆分成了2-3種,還是一句話,反正客戶不懂。

要那麼多重疾種類幹嘛,25種已足夠,100種也沒必要

只是我覺得,保險公司設計產品還是要多從更有實際意義的條款出發,給予更多的誠意,如果僅僅盯着一些不切合實際的點上,那麼很可能也會被大衆所詬病。

你還有哪些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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