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十年來,杜大娘依仗自己身患多種疾病,在超市、飯店、商場、藥店、醫院、旅館、美容美髮店等地碰瓷,以滯留不走、在經營場所內公開大小便、打砸物品、阻攔其他顧客正常購物等手段敲詐錢財。也正是這類息事寧人心態和“法不責老”常態,助長了這位老太的碰瓷底氣,諸般因素綜合作用下來,就造成了“當地商戶苦杜大娘久矣”的景象。

原標題:70歲老太專注“碰瓷”十年,誰給了她底氣

“弱勢老太”的身份並不是違法犯罪的護身符。

前不久,一則“70歲‘碰瓷王’被警方依法刑拘!”的新聞引發關注。日前,新京報的一篇《天津杜大娘的“碰瓷”十年》還原了其作案手段與碰瓷經過。

據報道,在天津,被杜大娘碰過瓷的商戶不在少數,他們反映,杜大娘已形成了“套路”:聲稱犯病、“道具”齊全、打持久戰、不拿到滿意價格決不罷休。近十年來,杜大娘依仗自己身患多種疾病,在超市、飯店、商場、藥店、醫院、旅館、美容美髮店等地碰瓷,以滯留不走、在經營場所內公開大小便、打砸物品、阻攔其他顧客正常購物等手段敲詐錢財。

現實中,少數老人依仗其特殊身份爲老不尊的例子並不罕見,如攔婚車要錢,佔地跳廣場舞,公交上打人霸佔座位等。但本案中的杜大娘,可以說將其發揮到了極致。

一方面,她的碰瓷經歷長達十年之久,且碰瓷對象覆蓋了十幾種服務場所,幾乎沒有“盲區”,以至於成爲當地商戶衆所皆知的名人。另一方面,碰瓷手段無所不用其極,耍賴撒潑地滯留、隨地大小便、打砸辦公室用品,別說商戶,連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警方都無從下手,碰瓷成功率極高,訛錢數額從幾百到幾萬不等。

▲杜大娘給麗水商會寫的保證書。  受訪者供圖。

杜大娘專業碰瓷十年,正是喫準了商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畢竟如果真要耗起來,損失可能會更大。報道就提到,她咬定某飯店的牛肉是鴨肉後,飯店方面要想檢測自證清白,得花費七千元。再加上,她年至七旬還身患各種疾病,民警在執法時也會投鼠忌器。

也正是這類息事寧人心態和“法不責老”常態,助長了這位老太的碰瓷底氣,諸般因素綜合作用下來,就造成了“當地商戶苦杜大娘久矣”的景象。

那法律真管不了這種“壞老人”嗎?

毋庸置疑,法律層面的確給予了老人、幼童、孕婦等弱勢羣體許多豁免條件。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七十週歲以上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可以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刑法修正案(八)》同樣增設了七十五週歲老人犯罪減輕刑罰的條款。

但得注意,這不是說老人違法犯罪可以免責,而是適當減輕處罰,尤其是考慮到其身體狀況,一般不輕易使用拘留,警告、罰款等手段仍然使用,另外一些其他配套的懲戒手段如限制居住、禁止進入特定場所等,同樣可以派上用場。

回到此案上看,杜大娘已經是累犯,本該更早採取限制措施,且該處罰從重就從重。考慮到她已碰瓷十年,按照年齡推斷,她在60歲就開始以各種手段來敲詐錢財,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減輕處罰的年齡,她明顯沒有達到標準,有關方面本不宜動輒法外開恩。

要知道,在對這類倚老碰瓷的執法中,“和稀泥”本質上就是將代價轉嫁給商戶。

而拋開高齡、患病等特殊身份來說,對杜大娘持續碰瓷的做法,也不是無計可施。通報中提到,被刑拘的不只杜大娘,還包括她在內的團伙四人;另據報道,她的兒子、兒媳以及一位鄰居經常陪她出行,並曾在其授意下配合碰瓷。這樣看,即便拿年邁的杜大娘沒有辦法,完全可以從同行的人着手,用嚴格的懲戒來倒逼她收手。

好在目前警方已經採取了刑拘,利用社會同情、法律寬恕訛錢的杜大娘,終於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了代價。

需要指出的是,此事只是爲老不尊的極端呈現,杜大娘代表不了老年人羣體,我們沒必要將此事上升到“老人變壞”的高度。

但這事無疑提醒很多人,弱勢者的身份並不是違法犯罪的護身符。

□餘寒(媒體人)

編輯 陳靜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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