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至2018年期间,占某不断向外界宣称自己的连锁超市经营状况良好,以经营扩张、资金周转和投资理财为由,向自己的经销商、亲人、朋友承诺高额利息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并经过前期集资参与人向身边亲戚朋友的口口相传,不断扩大了宣传范围。在本案中,占某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通过承诺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的行为的,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转载自月湖检察

【以案释法】投资有风险,需谨慎!别被非法集资掏空了“口袋”【以案释法】投资有风险,需谨慎!别被非法集资掏空了“口袋”

热心网友

【以案释法】投资有风险,需谨慎!别被非法集资掏空了“口袋”

月月姐,最近在网络上看到很多关于“非法集资”的新闻,涉案金额都非常高。作为检察人员,你能否为大伙介绍一下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呢?我们普通老百姓,应该如何做好防范?

有问必答。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已不满足于将个人资产存放于银行,这时就有不法分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人民群众的血汗钱。

下面由“月月姐”为大家讲解一个真实的非法集资案例。

【以案释法】投资有风险,需谨慎!别被非法集资掏空了“口袋”

非法集资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形式,集资参与人往往人数众多,与集资人多为亲属、朋友关系。

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投资有风险,需谨慎!别被非法集资掏空了“口袋”

2010年开始,占某经营着数个大型连锁超市,经营状况良好,很快便成为当地有名的富商。2014年至2018年期间,占某不断向外界宣称自己的连锁超市经营状况良好,以经营扩张、资金周转和投资理财为由,向自己的经销商、亲人、朋友承诺高额利息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并经过前期集资参与人向身边亲戚朋友的口口相传,不断扩大了宣传范围。集资参与人考虑占某是实力雄厚的大老板,又是自己熟识的人,把钱放在银行没有借给占某的收益多,均纷纷将钱借给占某。

最终,占某向亲朋好友等58名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累积金额两千五百余万元。占某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归还以前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到案发时,占某尚有两千多万元未归还,所欠钱款被用于支付高额利息、个人欠款及挥霍。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本案中,占某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通过承诺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的行为的,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案释法】投资有风险,需谨慎!别被非法集资掏空了“口袋”

检察官特别提醒:

1.通过正规渠道投资,不要贪图小利

2.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高收益蒙蔽了双眼

3.对明显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3倍以上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需保持警戒心

月湖区检察院干警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以案释法】投资有风险,需谨慎!别被非法集资掏空了“口袋”【以案释法】投资有风险,需谨慎!别被非法集资掏空了“口袋”【以案释法】投资有风险,需谨慎!别被非法集资掏空了“口袋”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单

【以案释法】投资有风险,需谨慎!别被非法集资掏空了“口袋”【以案释法】投资有风险,需谨慎!别被非法集资掏空了“口袋”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投资有风险,想获得越高回报,相应的风险也将越高。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花言巧语或者设局等方式诱骗当事人上当。希望大家看完这期微信后,能增强防范意识,同时也要注意理性投资,别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