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负责办理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承担刑事检察综合指导业务。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相关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全文字数约2136,阅读时间约为7分钟。

11月7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主题,重点向媒体介绍了四大检察工作职能,以及鹰潭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机关运行情况。鹰潭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秋有作为发言人具体通报了鹰潭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基本情况,省、市各大主流媒体应邀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秋有通报了鹰潭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基本情况

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鹰潭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于9月启动,9月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改革全部完成。改革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13个,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机关党委。贵溪市检察院,政法编制大于50人,设置8个部门,余江、月湖区检察院,政法编制小于50人,设置5个部门,且各基层院均单独设置司法警察大队。与改革前相比,市院内设机构总数不变,基层院平均减少4个。

本次改革通过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机构重塑,优化了检察职能,实现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发展的工作格局。改革后,两个多月来,全市检察机关重点落实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强化了办案专业化建设和司法责任制。目前,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会上,第一检察部主任和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还就“四大检察”工作职能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就记者提出了相关问题现场问答。

改革后内设机构职能分工如下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干部人事处

协同县(区、市)党委管理县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依照规定权限,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遴选、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其他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各项干部人事工作。

政治工作综合处

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表彰奖励和检察文化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日常管理考核、医疗保健等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一检察部

生态检察保护检察部

未成年人检察部

负责办理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承担刑事检察综合指导业务。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相关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由本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由本院办理的和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

驻鹰潭市看守所检察室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综合业务部

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

国家赔偿办公室

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议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

检务保障部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的规划和办案的指导。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协调辖区内司法警务活动,管理警用装备。

检务督察部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规定。承担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实施。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