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微课堂⑦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七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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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七不宜”情形是什么?
“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1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
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或强迫卖淫等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3
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
4
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5
丧失行为能力的。
“七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
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
涉嫌涉黑涉恶问题未查清、疑点未排除的。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的 。
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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