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至2018年期間,佔某不斷向外界宣稱自己的連鎖超市經營狀況良好,以經營擴張、資金週轉和投資理財爲由,向自己的經銷商、親人、朋友承諾高額利息進行吸收公衆存款活動,並經過前期集資參與人向身邊親戚朋友的口口相傳,不斷擴大了宣傳範圍。在本案中,佔某違反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通過承諾高息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的行爲的,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爲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轉載自月湖檢察

【以案釋法】投資有風險,需謹慎!別被非法集資掏空了“口袋”【以案釋法】投資有風險,需謹慎!別被非法集資掏空了“口袋”

熱心網友

【以案釋法】投資有風險,需謹慎!別被非法集資掏空了“口袋”

月月姐,最近在網絡上看到很多關於“非法集資”的新聞,涉案金額都非常高。作爲檢察人員,你能否爲大夥介紹一下到底什麼是非法集資呢?我們普通老百姓,應該如何做好防範?

有問必答。隨着國家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羣衆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已不滿足於將個人資產存放於銀行,這時就有不法分子以高額利息爲誘餌,吸收人民羣衆的血汗錢。

下面由“月月姐”爲大家講解一個真實的非法集資案例。

【以案釋法】投資有風險,需謹慎!別被非法集資掏空了“口袋”

非法集資

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爲。

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屬於非法集資行爲中較爲常見的一種形式,集資參與人往往人數衆多,與集資人多爲親屬、朋友關係。

典型案例

【以案釋法】投資有風險,需謹慎!別被非法集資掏空了“口袋”

2010年開始,佔某經營着數個大型連鎖超市,經營狀況良好,很快便成爲當地有名的富商。2014年至2018年期間,佔某不斷向外界宣稱自己的連鎖超市經營狀況良好,以經營擴張、資金週轉和投資理財爲由,向自己的經銷商、親人、朋友承諾高額利息進行吸收公衆存款活動,並經過前期集資參與人向身邊親戚朋友的口口相傳,不斷擴大了宣傳範圍。集資參與人考慮佔某是實力雄厚的大老闆,又是自己熟識的人,把錢放在銀行沒有借給佔某的收益多,均紛紛將錢借給佔某。

最終,佔某向親朋好友等58名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累積金額兩千五百餘萬元。佔某利用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將吸收的資金用於歸還以前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到案發時,佔某尚有兩千多萬元未歸還,所欠錢款被用於支付高額利息、個人欠款及揮霍。

檢察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本案中,佔某違反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通過承諾高息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的行爲的,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爲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以案釋法】投資有風險,需謹慎!別被非法集資掏空了“口袋”

檢察官特別提醒:

1.通過正規渠道投資,不要貪圖小利

2.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要被高收益矇蔽了雙眼

3.對明顯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3倍以上回報的投資、理財項目需保持警戒心

月湖區檢察院幹警積極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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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非法集資宣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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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有風險,想獲得越高回報,相應的風險也將越高。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花言巧語或者設局等方式誘騙當事人上當。希望大家看完這期微信後,能增強防範意識,同時也要注意理性投資,別把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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