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陳某連續多次暴力毆打孩子,最終導致孩子死亡,案件審理時身爲母親的她極其後悔,但孩子已不能回來,她自己也爲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陳某教育兒子過程中,採取毆打、用針戳等方式,故意傷害其身體,導致兒子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以懲處。

(原標題:悲劇!9歲男孩被親媽打死,只因不做作業出去玩、丟了手機……)

江蘇泰興一名9歲的小男孩,

沒寫完作業就偷跑出去玩,

期間還不小心把手機給弄丟了。

令人沒想到的是,

就因爲這些小問題,

這名男孩竟然被親生母親

用木棍毆打、縫衣針戳刺了數個小時。

第二天早上母親發現男孩躺在地上,

已經死亡。

今天(5月3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徵集併發布了一批校園欺凌、虐待、監護不力等引發的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上述這起案件。

孩子調皮被打死,母親被判 10 年徒刑

2018年1月 日下午,泰興男孩小明一個人帶着手機出去玩,沒想到玩了一會兒,手機不見了。小明沿着路四處尋找,結果沒能找到手機。

事發時監控圖

當日18點,小明的媽媽陳某回家了,帶着小明又出去找了一次,還是沒能找到。陳某覺得小明在撒謊,當場就給了他一巴掌。

事發時監控圖

母子倆回到家中,陳某開始檢查小明的作業,發現英語作業沒有完成。她拿起一根木棍猛打小明手心,命令他今晚必須把作業寫完,可小明待在原地沒有行動。陳某繼續用木棍打小明,越打越氣,覺得這孩子經常說謊,不聽管教,一定要好好教育他一次。

陳某不光用木棍打孩子,還從房間裏拿了根縫衣針,對着小明的腿腳刺戳數十下。就這樣,年僅9歲的小明,身上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到處是淤傷。

第二天一早,陳某發現小明躺在臥室地上,身體異常,趕緊撥打 120。急救人員到場發現,小明已經死亡。經法醫鑑定,小明符合被他人用鈍器反覆打擊,致全身廣泛性的軟組織損傷引起創傷性、失血性休克合併肺脂肪栓塞死亡。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訴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她的丈夫出具了諒解書。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陳某教育兒子過程中,採取毆打、用針戳等方式,故意傷害其身體,導致兒子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以懲處。但念在陳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也獲得了被害人父親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陳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母親重男輕女,踢死 7 歲女兒被判 14 年

除上述案件外,江蘇高院還發布了另一起親生父母傷害子女的案件。年僅7歲的小女孩梅梅,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從小跟着爺爺奶奶長大,直到2016 年,她纔回到父母身邊生活。梅梅本以爲,自己終於可以感受到爸爸媽媽的疼愛,可沒想到事與願違,她此後的生活比當留守兒童時更加痛苦。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梅梅的父母接回她時,已生下二胎,是個男孩。梅梅的母親王某重男輕女,對兩個孩子的態度截然不同。她逼迫梅梅洗衣、刷碗、倒馬桶,還經常因瑣事打罵梅梅。

2017年7月13日上午,王某再次因瑣事抽打梅梅的嘴巴,還用腳踢她的腹部,梅梅因此受了重傷,第二天被送去醫院,可沒能搶救回來。經法醫鑑定,梅梅符合因腹部外傷引起橫結腸穿孔,進而導致瀰漫性腹膜炎,最終因致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但念在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害人的近親屬對她也表示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法官評析

法院認爲,上述案例均是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爲直接導致兒童死亡,教訓是慘痛的,但後悔已晚矣。

第一個案例是家長在教育子女過程中採用不當方法管教兒童的案件。爲人父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簡單粗暴的拳腳相加、棍棒教育並不能達到教育目的。陳某連續多次暴力毆打孩子,最終導致孩子死亡,案件審理時身爲母親的她極其後悔,但孩子已不能回來,她自己也爲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第二個案例是典型的重男輕女思想導致女童被親生母親虐打致死的惡性事件。雖然現代社會一直倡導男女平等,但仍有少部分家長有嚴重的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導致女童從小就缺少家庭關愛,受到嚴重的身心傷害,重男輕女的思想毒瘤不剷除,還會有更多的女童受到傷害。所以公佈此典型案例,是希望爲人父母都能給予孩子們平等、包容的關愛,讓每一個孩子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

孩子在教育方法上,應根據孩子自身的身心發育特點因材施教,掌握正確的溝通對話技巧和科學的培養方式,而不能以責罵、體罰等粗暴的教育方法去追求高分排名,避免上述慘痛案例的再次發生。( 文中兩名孩子均爲化名 )



劉雨欣 本文來源:現代快報 責任編輯:劉雨欣_NBJS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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