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公司破产,监事制度都形同虚设,所以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可少

一般来说,股东对董事会,股东会比较熟悉,但对监事会比较陌生。这是因为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特别是股份公司,股东大多都产生了投机化行为,股东更关心股票的涨跌,而不是公司的经营状况。

殊不知公司的股价最终和公司价值挂钩,而监事会就是为了保护股东权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侵害中小股东。

良好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可以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财产安全,防止损害债权人利益,最大程度上防止公司违法行为发生,从而防止公司走向破产边缘。

本讲提供一份标准版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帮助企业完善监事制度,做到权力的平衡与制约,助力企业良好发展。

大多数公司破产,监事制度都形同虚设,所以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可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委派/选举可以连任。股东有正当理由认为非职工代表监事不能履行职责,维护股东权益,在其任职期间可以撤换,并向监事会提交书面撤换通知书。

监事任期届满未重新委派或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委派/选举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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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七条 监事除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九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共五人,其中职工代表xx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xx各委派一名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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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规则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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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而送站全体比事。必要时,经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至少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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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传真、电视会议方式,但应将议事过程做成记录并由所有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第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童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并做出有效决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在公司股东会、监事会通过后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之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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