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刘红霞监事因其他安排,书面委托徐祥临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本行监事长空缺,经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汪学军监事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行法定代表人及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谷澍、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世栋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公司基本信息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合并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注:本行结合自身正常业务的性质和特点,未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等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以上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变动幅度未超过30%。

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股通股票)。

3、上述股东中,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汇金公司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计算的持股数为141,744,244,351股,持股比例为40.50%。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计算的持股数为4,534,005,036股,持股比例为1.30%。

4、汇金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A股37,272,200股。汇金公司拟自增持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行股份。截至2024年4月10日,汇金公司累计增持本行A股401,363,300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0.11%。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13,723,909,471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

6、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均未开展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其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H股股份,自身不从事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7、本行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一致。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1

1优先股的股东以实际持有的合格投资者为单位计数,在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或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

注:1、汇金公司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1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注:1、汇金公司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2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四、其他提醒事项

(一)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财务业绩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708.3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7%。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0.69%,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39%,同比下降1.21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9元,同比下降0.01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860.21亿元,同比下降1.76%。利息净收入1,445.35亿元,同比下降0.74%。净利息收益率为1.4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90.37亿元,同比下降10.79%。业务及管理费472.04亿元,同比增长1.67%;成本收入比25.38%,同比增加0.86个百分点。信用减值损失556.11亿元,同比减少9.02亿元。

资产负债

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421,572.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842.90亿元,增长5.73%。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38,636.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89.79亿元,增长5.52%。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类贷款141,883.92亿元,个人贷款86,027.11亿元,票据贴现5,973.34亿元,境外及其他贷款4,189.48亿元。金融投资124,878.5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741.40亿元,增长11.36%。

总负债391,580.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819.34亿元,增长5.90%。吸收存款310,605.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620.41亿元,增长7.48%。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按期限结构划分,定期存款168,556.53亿元,活期存款130,146.44亿元,其他存款7,458.18亿元;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存款115,437.04亿元,个人存款183,265.93亿元,其他存款7,458.18亿元。

股东权益29,992.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23.56亿元,增长3.53%。其中普通股股本3,499.83亿元,其他权益工具5,200.00亿元,资本公积1,734.24亿元,盈余公积2,735.69亿元,一般风险准备4,564.17亿元,其他综合收益374.23亿元,未分配利润11,810.76亿元。

资产质量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不良贷款余额3,153.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65亿元;不良贷款率1.32%,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03.22%,比上年末下降0.65个百分点。

县域金融业务2

2本报告所称“县域金融业务”是指纳入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的全部经营机构所开展的金融业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县域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93,986.0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226.50亿元,增长7.09%。县域吸收存款132,140.7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823.95亿元,增长7.16%。

重点领域业务

持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截至2024年3月31日,制造业贷款余额33,25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737亿元,增长12.66%;绿色信贷业务余额48,15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667亿元,增长18.94%;普惠金融领域贷款3

3根据人民银行最新政策,相应调整了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统计口径。

余额43,92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098亿元,增长22.60%;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35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770亿元,增长23.47%。

其他资料

截至2024年3月31日,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8.40%、13.77%、11.37%。2024年第一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31.17%。

有关资本充足率以及流动性覆盖率详情,请参见在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3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400亿元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024年2月、4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700亿元、6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

2024年3月、4月,本行分别赎回人民币500亿元、4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24年3月11日,本行向截至2024年3月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2(证券代码360009)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4.84%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84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9.36亿元(含税)。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季度财务报表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期内净利润及股东权益无差异。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财务报表见附录。

六、发布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黄振中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汪昌云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谷澍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现场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本行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含大股东)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含大股东)情况评估报告》将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现场沟通了解,我们认为,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根据经审阅的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在2024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年中股息总额占2024年半年度集团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高于30%。后续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提请召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4年5月21日(周二)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从业人员7,054人,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22年,毕马威华振审计与农行同行业(金融业)上市公司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3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史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史剑于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艾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黄艾舟于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婉珊,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黄婉珊1991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少东,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陈少东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106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729万元),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24日,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满足本行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9日,本行董事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2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本行总行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1、选举鞠建东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2、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3年度执行情况报告、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及2023年度主要股东(含大股东)情况评估报告。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本行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刊载。

(二) 特别决议议案:8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9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的,不能行使表决权,其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其他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的,本行应当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其相关权利予以限制。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二)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行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 拟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5月10日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2)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

(四)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3点45分-14点45分,14点45分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五)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本行总行。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鹏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邮编:10000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5108538

传真:010-851265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备注:

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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