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傑以案說法】非法集資|天上不會掉餡餅【志傑以案說法】非法集資|天上不會掉餡餅

天上不會掉餡餅

更不會是好喫的餡餅

往往是喫虧的陷阱

民間標會、網絡借貸

高利誘惑、非法集資

這些陷阱你可都要小心了!

本期《志傑以案說法》,我們就先來和大家談談非法集資……

天上不會無故掉餡餅,這個道理很多人都懂。但是,在高利誘惑面前,仍然會有許多人失足踏入非法集資的陷阱裏。

【志傑以案說法】非法集資|天上不會掉餡餅

近年來,非法集資案頻發,涉案金額和參與集資人逐年遞增,造成的財產損失巨大。在這個虛幻的大餅面前,我們該知道哪些才能避免自己落入陷阱呢?

什麼是非法集資呢?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衆(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爲。

非法集資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在刑法上分爲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常見的非法集資手段有哪些?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爲吸引羣衆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內容,以訂立合同爲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衆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爲了騙取社會公衆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衆投資。

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衆參與投資。

以案說法

警示案例一:

民間標會-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

1994年柯某琴、王某福通過組織民間標會及借款籌集資金到廈門投資水產養殖。嚐到甜頭的兩人經經預謀後決定,繼續通過組織民間標會和借款籌集資金。

兩人親自召集、通過親戚朋友幫忙介紹會員或會員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標會期間給付利息回報及利用借款付息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總額計73379200元。兩人將非法吸收的公衆存款用於購買房產和店鋪、經營“港興五交部”五金店、經營“完美直銷”等生意,支付相關利息和家庭鉅額開支、個人揮霍等。

【志傑以案說法】非法集資|天上不會掉餡餅

經泉港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柯某琴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王某福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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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傑

以案說法

民間標會是資金互助的一種形式,主要靠成員之間的信用支撐起來。標會在閩南地區特別盛行,但是這種互助方式缺乏監督管理,成爲一些不法分子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的方式,引發倒會風險,進而損害他人財產。

警示案例二: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集資詐騙案

2011年2月,周輝註冊成立中寶投資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上線運營"中寶投資"網絡平臺,借款人在網絡平臺註冊、繳納會費後,可發佈各種招標信息,吸引投資人投資。投資人在網絡平臺註冊成爲會員後可參與投標,通過銀行匯款、支付寶、財付通等方式將投資款匯至周輝賬戶或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借款人可直接從周輝處取得所融資金。項目完成後,借款人返還資金,周輝將收益給予投標人。

【志傑以案說法】非法集資|天上不會掉餡餅

運行前期,因部分借款人未能還清借款造成公司虧損。此後,周輝除用本人真實身份信息在公司網絡平臺註冊2個會員外,自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陸續虛構34個借款人,並利用上述虛假身份自行發佈大量虛假抵押標、寶石標等,以支付投資人約20%的年化收益率及額外獎勵等爲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衆募集資金。

所募資金未進入公司賬戶,全部由周輝個人掌控和支配。除部分用於歸還投資人到期的本金及收益外,其餘主要用於購買房產、高檔車輛、首飾等。

【志傑以案說法】非法集資|天上不會掉餡餅

2011年5月至案發,周輝通過中寶投資網絡平臺累計向全國1586名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共計10.3億餘元,除支付本金及收益回報6.91億餘元外,尚有3.56億餘元無法歸還。案發後,公安機關從周輝控制的銀行賬戶內扣押現金1.80億餘元。(案例選自最高檢發佈第10批指導第40號:周輝集資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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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傑

以案說法

網絡借貸憑藉高收益、低門檻、低風險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但是不少信息中介機構或其控制人,利用網絡借貸平臺發佈虛假信息,非法建立資金池募集資金。所得資金大部分未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主要用於借新還舊和個人揮霍,無法歸還所募資金,給投資者造成漫長的賠付週期和不菲的經濟損失。

【志傑以案說法】非法集資|天上不會掉餡餅

更重要的是→→→如何防範?

01

拒絕高利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切勿輕信“高回報、無風險”的承諾。正規的投資產品收益和風險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

02

把握非法集資本質,提高風險防範能力。要看融資合法性,合法的融資應當得到有關部門批准。投資之前,應當查看融資有無批准文件,查詢融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是否受過行政處罰、是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信息資料,全面掌握情況,理性作出判斷。要看經營模式,沒有實體項目或虛構項目的,都蘊含巨大風險,要格外引起警惕。要看投資主體,沒有設置投資門檻,誰都可以參加、投資金額不限大小的項目,不要輕易相信。

03

瞭解金融創新基本知識,遠離不靠譜的投資平臺。一要清楚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其潛在的風險與傳統金融沒有區別,甚至還可能因互聯網的作用而被放大。二要清楚網絡借貸平臺的中介性質。依照法律規定,網貸平臺屬於金融中介機構,不得歸集資金構建資金池。同時,平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三要清楚涉互聯網金融活動不得非法吸收公衆資金。網貸平臺不能以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爲名,從事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甚至自融或變相自融等行爲。

04

瞭解案件處置原則,及時減少經濟損失。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對於非法集資的參與人,一定要認清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損失自負、法律不保護、政府不代償”的處置原則,克服輕信心理和從衆思維。

檢察官提醒

【志傑以案說法】非法集資|天上不會掉餡餅

警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如果不幸以投資者身份參與了非法集資,若想最大程度挽回損失,就要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並儘可能提交相關合同、銀行賬戶交易記錄、互聯網電子數據等與非法集資組織者往來的材料。案件越早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涉案財物就可能越早得以查封、扣押、凍結。

法條鏈接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集資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文稿|吳迎迎

編輯|莊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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