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土地補償費,一筆糊塗賬(來信調查))

煤礦拆遷土地補償金 爲何一筆糊塗賬? (來源:)

編輯同志:

內蒙古伊泰京粵酸刺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長期在我們村開採煤礦,我們於2008年整村搬遷。根據約定,我們可以按照徵收土地面積和地上附着物的明細,獲得相應數額的土地收益補償費。

可是前些年村委會公示的數據,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有的村民的數據嚴重虛高,有的村民的數據少太多了。我們向多個部門反映,始終沒有得到公正處理。我們反映的問題何時才能得到公正解決?懇請貴報關注。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薛家灣鎮大塔村部分村民

土地收益補償款8年一補,村民擔心補到什麼時候

大塔村坐落於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薛家灣鎮南部礦區,由大塔社、陽坡社、南坪社、神水溝社4個社組成,共400餘戶,近1000名村民。1月6日,記者來到大塔村實地調查,周邊有幾處大煙囪正冒着濃濃白煙,煤礦井田附近已經沒人居住。

2004年底,內蒙古伊泰京粵酸刺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進駐大塔村。2008年,開始大範圍開採煤礦。“開煤礦徵收村裏土地以及後續的搬遷,是政府、村委會定的,事先並沒有以任何形式徵求村民的意見。”一位村民說,“當時有人反對搬遷,但不搬遷就會有危險,因爲煤礦開採是地下作業,地下掏空了,地面就可能會塌陷。”爲此,大塔村於2008年開始就近整村搬遷。

圍繞徵收土地、搬遷,記者從準格爾旗國土資源局瞭解到,大塔村委會作爲甲方,與作爲乙方的旗國土資源局分批分期簽訂了《移民搬遷協議書》《項目徵收協議書》兩種協議。《項目徵收協議書》明確,內蒙古伊泰京粵酸刺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項目建設需徵收大塔村集體土地,補償費分爲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移民搬遷協議書》明確,內蒙古伊泰京粵酸刺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對其煤炭採區大塔村村民進行移民搬遷,補償費分爲土地收益補貼、房屋補償費、附着物補償費。兩種協議均明確表示實地丈量徵收土地和清點地上附着物,均有上述費用款項的具體數目,還都附有每家每戶的土地和附着物明細表。

然而,很多村民對此表示並不知情,其中一些人還對徵收的標準和範圍提出了質疑,“村裏的說法一直是,地上附着物只包括房屋、經濟林。灌木林爲何不算,是真不算還是假不算?”事後記者向準格爾旗礦區發展協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高峯覈實,他表示“屬於徵收範疇”。

與此同時,根據準格爾旗相關政策,土地收益補償款8年一補。但是,一些村民擔心,“能補幾個8年?補到什麼時候?”記者查閱準格爾旗政府2008年、2012年、2013年出臺的相關文件,其中均有“8年”的規定。2013年《旗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法》明確規定,已形成採空區、火區或按照開採規劃兩年內將成爲沉陷區的各類土地,一次性補償8年。8年期滿後不論開採期限長短再續補8年,兩次補償後未達到永久徵收標準的一次性按永久徵收標準補齊,同時增加永久徵收總金額1‰的利息。對此,一些村民表示“從來不知道”“沒人告訴過我們”。

土地收益補償發放混亂,村民懷疑“被他人冒領、挪用”

除了對徵收政策的不瞭解,村民最大的顧慮在於,土地收益補償款何時拿到手、數目對不對?據瞭解,在丈量土地和清點地上附着物期間,就有村民舉報反映時任村支書趙來存等人弄虛作假、騙取補償款。到了2014年8月,發放第一個8年的土地收益補償款,大塔村村委會公示了各戶的徵收土地畝數、地上附着物等情況,很多村民表示質疑和不滿。

村民舉例介紹,有位村民2014年公示收益補償400多畝地,實際上2018年土地確權面積只有200多畝;相反,有位村民2014年公示收益補償200多畝,2018年土地確權面積爲400多畝。“在村裏,誰有多少地,地裏種的啥,大家心裏都有數。當年我家地裏掛果的樹比趙來存家多得多,但他拿到的附着物補償費是我的10倍,爲啥會有這樣大的反差?”一位村民說。

這位村民還拿出2014年的公示表,向記者介紹其中的“套路”:“有些農戶兄弟姐妹好幾個,各自成家了,但仍然被登記爲一戶,土地數據被剋扣不少。有些明明是一家人,卻被分散開來登記,土地數據由此被分攤了,一些人就想盡辦法往裏注水,加起來遠遠超過這家人的實際數值。”

一位村民還告訴記者,土地收益補償款的實際發放數目與公示出來的賬目也有出入,有的多領少寫,有的少領卻被多寫。比如,有位村民領到的補償費是101萬餘元,公示的是181萬餘元;有位村民領到56萬餘元,公示的是147萬餘元。“中間的差價哪去了?有沒有被他人冒領、挪用?”

土地收益補償發放混亂,一些村民由此開始找相關部門反映問題。2016年,40多個村民圍堵內蒙古伊泰京粵酸刺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排矸場,準格爾旗公安局隨即將這些人行政拘留10日。

採訪調查期間,村民還反映,大塔村的村支書長期由鄉鎮領導幹部兼任,村主任始終“難產”,村務賬目也一直很混亂、不透明,甚至出現賬本被燒的情形。村裏的很多事情,他們根本不清楚。

其中,村民曾舉報趙來存挪用公款,準格爾旗紀委對此進行了調查,並於2012年給予趙來存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多位村民說,“此事涉及的錢款,該怎麼處置,卻沒了下文、不了了之了。”對此,記者試圖聯繫旗紀委,進一步瞭解情況,旗紀委稱不便接受採訪。

村民希望儘快完成土地確權,很多事情就清晰了

土地數據爲何有偏差?收益補償何時才能弄清楚?記者採訪了有關政府部門和時任村支書趙來存。

高峯表示,旗礦區發展協調服務中心只負責錢款的發放,“我們按照國土資源局提供的土地明細算賬,然後把錢款下撥到鄉鎮、村莊。”

準格爾旗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張金璽表示,前些年確有大塔村村民反映土地數據有偏差、收益補償不公正的問題,旗委、旗政府已經派了工作組實地調查,“國土部門能夠做的並不多,只是配合。”“沒有再重新丈量土地。”

記者進一步瞭解到,圍繞大塔村的問題,準格爾旗委、旗政府先後派出四個工作組實地開展工作,可是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對於村民反映的事情,趙來存也給出了自己的說法,“政府讓怎麼做,我們就怎麼做。我們都是按照政府出臺的方案進行補償,沒有私自制定過任何方案。”“數據準確不準確,過去都是政府派的人來丈量的,不是我派人去丈量的。有人反映丈量的漏了、少了,有人家量的多了,我鬧不清是咋回事。”

近年來,全國農村大部分地區都已經完成土地確權工作,這爲確保農民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依據和有力保障。可是在大塔村,這項工作並不順利。“有的人就是不配合,因爲他們此前虛報了土地面積,而且2014年時按照虛報數額領取了補償費。如果現在土地確權了,肯定要露餡兒,所以總是故意找茬、百般阻撓。”

薛家灣鎮人大主席兼大塔村村支書楊國君也向記者介紹了村裏土地確權遇到的一些爭端和個別人對土地確權的不支持、不信任。對此,楊國君也表示不明白、不理解。採訪中,很多村民都表示,“儘快確權,很多事情也就清晰明瞭了。”

關於當地村民的土地收益補償問題,爲何成了一筆糊塗賬?何時能解決,究竟癥結在哪裏?本報將持續關注。

編後:“治理有效”怎樣落到實處?

準格爾旗大塔村村民的徵地補償款爲何成了一筆糊塗賬?農戶有多少地搞不準,每戶多少人有出入,應該有多少個戶主都搞不準,這些本該清清楚楚,一目瞭然的事實,爲何總是出現出入?“糊塗賬”暴露出大塔村的治理失序問題。

首先是村級組織渙散。村民有困難、有意見、有不平,首先找村支書、村委會反映,可是原來的村支書一切推給上面,究竟哪戶的地量多了、少了,補償多了、少了,“鬧不清”。而且,多年選不出村委會主任,支書也是由鄉鎮上的幹部兼着,可是對於村民的訴求,鄉鎮來的兼任支書又使不上勁,土地確權爲何得不到推進,他只能表示“不理解”。村民自治,要有健全的基層組織,否則,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就缺乏工作基礎。

其次是法治觀念淡漠。這麼大數額的補償款,出現了這麼大的分歧,分配發放混亂無序,不得不讓人生疑,有關工作是否依法依規開展進行,是否充分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當然,部分村民因爲分配不公而圍堵企業,也是法治觀念缺乏的表現。

同時,還暴露了地方上對相關工作重視不夠。土地問題,是農村農民最重要的問題,發現了矛盾糾紛,必須高度重視、妥善處理。可是,這麼多年來,失地農民反映強烈,認真核實了沒有?查了沒有?目前大塔村組織渙散、連土地確權都得不到順利開展,這至少說明當地黨委政府沒有拿出有效的辦法來。

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治理有效”是總要求之一,也是重要基礎,有效的鄉村治理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條件。現在,大塔村的問題,首先要把糊塗賬理清楚。當地黨委政府還應切實加強領導,幫助他們儘快健全基層組織,儘快建立起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保障農村穩定和諧發展。

肖琦 本文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肖琦_NN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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