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社會的人,團體生活是其特徵。在信息時代,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信息關係和信息聯繫更加緊密,也更加複雜,網絡信息的生產、流通、分配和利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發生各種矛盾和利益利害衝突,這就需要網絡信息倫理加以調節。“道德是個人利益衝突的產物。

如果人們在生活中毫無衝突,也就不需要任何道德規範了。道德規範旨在阻止那些破壞社會生活的行爲以及整個集體由經驗發現或相信是有悖於他們目的的行爲。”

網絡信息倫理的調節功能,既可以指導和糾正個人的網絡信息行爲,又可以指導和糾正團體的網絡信息行爲,使其符合信息社會基本的價值規範和道德準則,從而使社會網絡信息活動中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的關係變得和諧與完善,使存在的符合應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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