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關於人體離奇自燃的一項異常生動詳細的報道,是由一位名叫李加特的人提供的,事件發生在1725年2月19日晚上。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着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

   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着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有些受害人只是輕微灼傷,另一些則化爲灰燼。

  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牀,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竟然沒有燒燬。尤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2013年8月13日,印度一個4個月男嬰被送到醫院進行搶救,他的胸口、頭部和腹部被燒傷,警方和醫師起初猜測這個男嬰是遭受父母的虐待或者忽視他的安全,但男嬰的母親提供了一種奇特的解釋——“身體自燃”。

  男嬰的母親表示,拉胡爾之前就曾遭受過類似的傷害。她指出,事故之前拉胡爾身旁並沒有易燃物,暗示這個男嬰體內具有特殊的化學物質,最終釀成身體自燃。

  這名男嬰名叫拉胡爾,出生在印度廷迪瓦南村,在他身上已經經歷了4次自燃現象,第一次自燃發生時,出生纔剛9天。拉胡爾的爸爸是農場工人,他表示,每個人都以爲他們自己放火燒小孩,把他們趕離小區,他們一家因爲兒子的病已經一無所有了。

  醫生指出,拉胡爾的皮膚會釋放出某種易燃氣體,即便沒有外在因素影響,也容易起火燃燒。他上週第4次自燃,導致頭部、胸部嚴重燒傷,被送往加護病房,目前狀況已穩定。

  醫生說,未來將考慮之後在他身邊放置水桶以便救火。醫護人員表示,他們將調查拉胡爾人體自燃原因是否來自基因,並進行測試,找出他皮膚排出的是哪種易燃氣體。

  人體自燃的事例早見於17世紀的醫學報告,到了20世紀,有關文獻更有詳盡的記載。期間發生的事例多達200餘宗。

  初時一般認爲,這種厄運大多降臨那些酗酒,肥胖和獨居的婦女身上。他們幾乎全在冬天晚上自燃,屍體在燃燒的火爐旁邊。不用說,出事時並無證人在場。據當時的見解,這是上帝的懲罰。

  現代科學界和醫學界都否定人體自燃的說法。雖然有人曾經提出一些理論,但目前還沒有合理的生理學論據,足以說明人體如何自燃甚至化爲灰燼,因爲要把人體的組織和骨骼全部燒燬,只有在溫度超過華氏3000度的高壓火葬場纔有可能。至於燒焦了的屍體上有未損壞的衣物或皮肉完整的殘肢,那就更神祕莫測了。

  關於人體自燃事件的記錄

  1、貧苦婦人神祕地被火燒死

  最早期有充分證據的人體自燃事件之一,是巴託林於1673年所記錄的,巴黎一個貧苦婦人神祕地被火燒死。

  那婦人嗜飲烈酒,酒癮之深,達到三年不喫任何食物的程度。有一天晚上,她上牀睡覺後,夜裏即自燃而死。次日早上,只有她的頭產和手指頭遺留下來,身體其餘部分均燒成灰燼。報道此事人是法國人雷爾,他終於800年發表第一篇關於人體自燃的論文。

  人是法國人雷爾,他終於800年發表第一篇關於人體自燃的論文。

  2、旅館太太的離奇死亡

  關於人體離奇自燃的一項異常生動詳細的報道,是由一位名叫李加特的人提供的,事件發生在1725年2月19日晚上。

  李加特是法國萊姆斯區一名實習醫生,事發時住在當地一家小旅館裏。旅館東主米勒有一個絮聒不休的太太,每天都喝得酩酊大醉。到了晚上,由於很多人前來參加次日的盛大交易會,旅館全部客滿。米勒和妻子很早便上牀休息。米勒太太不能入睡,獨自下樓去。

  她平時常到廚房點燃的火爐前喝到爛醉。這時米勒已進入夢鄉,但到凌晨兩點鐘左右,突然驚醒。他嗅到煙燻的氣味,連忙跑到樓下,沿途拍門把客人叫醒。

  驚慌失措的住客走到大廚房時,看到着火焚燒的並非廚房,而是米勒太太。她躺在火爐附近。全身幾乎燒光,只餘下部分頭顱、四肢未段和幾根脊骨。除了屍體下面的地板和她所坐的椅子略有燒痕外,廚房裏其餘物品絲毫未損。

  這時一名警官和兩名憲兵恰好在附近巡邏,聽見旅館中人聲鼎沸,於是入內探詢。他們看見米勒太太冒煙的屍體後,立即把米勒逮捕,懷疑他是兇手。

  鎮上的人早已知道米勒太太不但是個酒鬼,而且是個潑婦,因此懷疑備受困成的米勒蓄意把妻子殺死,以便和旅館一名女僕人雙宿雙飛。控方指米勒在妻子喝醉後把酒瓶裏餘下的烈酒倒在她身上,然後放火燒她,事後設法佈局,使人相信這是一宗意外。

  話說那位青年醫生李加特在事發時也跑到樓下,親眼看到米勒太太燒焦的屍體。他在審訊過程中爲米勒作證,說受害人的身體全部燒光,卻留下頭顱和四肢末段,而附近物件也絲毫沒有波及,這顯然並非人爲因素造成。

  法庭上的辯論非常激烈,控方堅稱米勒是殺人兇和。米勒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然而李加特仍不斷陳辭,指出這件事絕不可能是普通的縱火殺人案,而是“上帝的懲罰”。

  結果,法庭撤銷判決,宣佈米勒無罪釋放。然而,可憐的米勒也就此斷送了一生。他經過那次打擊後,精神極度頹喪,從此在醫院中度過餘生。

  3、意大利教士祈禱時突然着火

  意大利教士貝多利祈禱時,身體突然着火焚燒。他是遭遇身體自燃後尚能生存數天的少數受害人之一。報道這件事的是曾替他治療的巴塔利亞醫生,見於1776年10月佛羅倫薩一份學報。

  事發期間,貝多利正在全國各地旅行,有天晚上抵達姊夫家裏,由姊夫帶領到暫時歇宿的房間。由於他穿的襯衫是用馬毛做的,把肩膀颳得很不舒服,他一進房就要了一條手由,把社祖和肓膀隔開。接着,他獨自留在房中祈禱。

  過了幾分鐘,房中傳出教士痛苦呼叫聲,全屋人立刻衝進他的房間。他們看見貝多利躺在地上,全身給一團小火焰包圍,但上前察看時,火焰便逐漸消退,最後熄滅了。

  次日早上,貝多利接受巴塔利亞醫生檢查。他發現傷者右臂的皮膚幾乎完全脫離肌肉,吊在骨頭上。從肩膀直至大腿,皮膚也受到同樣損傷。燒得最嚴重的部分是右手,已開始腐爛。

  巴塔利亞醫生雖然立即進行治療,但傷者的情況不斷惡化,老是說口渴想喝水,而且全身抽搐得令人喫驚。據說,他坐過的那張椅子滿布“腐爛和使人噁心的物質”。貝多利一直髮熱,陷於譫安狀態,又不斷嘔吐,第四天在昏迷中死亡。

  巴塔利亞醫生無法在貝多利身上找出染病跡象。最可怖的是,在死亡之前,他的身體已發出腐肉般的惡臭。巴塔利亞醫生還說,看見有蟲子從貝多利身上爬到牀上,他的指甲也脫落了。

  巴塔利亞記得貝多利最初給判定以他那裏時,右手好象給人用棍椿打過似的,襯衫上還有“搖曳的火焰”,很快便把襯衫燒成灰燼,補貼口卻完整無缺。而且奇怪得很,放在襯衫與肩膊之間的手由竟未燒着,褲子也完好無損。

  雖然他的頭髮一根也沒有燒焦,帽子卻完全焚燬。房間裏並沒有起火的跡象。可是本來盛滿油的一盞油燈已完全枯竭,燈芯也燒成了灰燼。

  4、大學教授因“局部自燃”受傷

  奧弗頓醫生在《田納西州醫學會學報》發表一篇文章,記述該州那士維爾大學數學教授漢密爾頓因“局部自燃”受傷的情形。1835年1月5日,漢密爾頓教授從大學返家,那天天氣很冷,溫度表錄得的氣溫只有華氏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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