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14時許,花山派出所接天生橋收費站收費員梁某報稱:在天生橋收費站有一名小孩準備騎自行車上滬昆高速,請求處理。接警後花山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前往現場處置。

13時50分左右,一名身穿綠色運動衫的小男孩騎一輛自行車,準備從天生橋收費站1號通道進入滬昆高速時被收費員及時制止,民警查看小男孩隨身攜帶物品發現一件雨衣,一包方便麪、一雙換洗鞋子、一把玩具手槍,一看就是下定決心,準備遠走高飛的“熊孩子”裝扮。民警隨後買來餅乾和飲料給小男孩,讓他一邊喫,一邊詢問他的姓名及家庭住址,小男孩自稱是昭通人,準備騎自行車到昆明找姐姐,拒不說自己的姓名。機智的民警發現小男孩有濃郁的宣威口音,極有可能是故意掩蓋自己的真實身份,民警隨即用“一標三實”基礎信息進行比對,發覺小男孩和系統內顯示的宣威籍男孩“沈某”極爲相似,小男孩在民警的再三詢問下,終於說出自己是因假期作業未完成而不敢去讀書,便從宣威騎上自己心愛的自行車“逃學”,行至花山天生橋收費站時被堵住。民警隨即運用社區警務APP電話通知其家長帶回沈某。

很多人可能聽說過“一標三實”,也曾質疑公安機關採集“一標三實”到底有什麼用,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標三實”關乎你我他,公安機關採集了標準地址、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實有單位才能更好的適應新形勢下社會治理需求,從而更好的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羣衆的生產生活。

通訊員 董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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