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於是湖北消費金融將逾期未還款的借款人與中金匯通及相關擔保人一併告上法庭,但是在一審過程中,法院接到多名借款人辯稱其未實際收到或者使用湖北消費金融發放的貸款。在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查過程中發現,原告爲湖北消費金融、被告包括中金匯通、李某某、沙某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共計70餘件,因爲存在“借款人貸款被通過‘網絡ATM取款’、‘ATM轉出’的方式轉走”。

鄭瑜、何莎莎

隨着政策支持與金融科技的發展,消費金融行業競爭日趨激烈,互聯網系、電商系等消費金融公司的相繼入局,令銀行系消費金融機構倍感壓力,拓展市場的步伐隨之加快,一些展業問題也逐漸暴露。

今年上半年以來(2019年2月到4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以下簡稱“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一系列涉及湖北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消費金融”)與借款人中金匯通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匯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根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2019年4月29日,裁判文書網上公佈原告爲湖北消費金融,被告包含中金匯通、中金匯通原任法定代表人沙某某和原任總經理李某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超過110起,涉及本金超過1500萬元。但上述訴訟請求均被法院以涉嫌刑事爲由駁回。

同時記者關注到,成立四年來,湖北消費金融已經實現盈利。根據湖北消費金融股東鄂武商A(000501.SZ)發佈的2018年年報顯示,湖北消費金融淨利潤1.03億元。但是相比同年獲批的其他消費金融公司,該盈利表現難以言好。

關於上述案件中涉及大量借款人逾期情況、公司內審風控環節是否存在不足以及業務場景拓展等方面問題,記者向湖北消費金融發去採訪提綱,截至發稿尚未取得回應。

起訴貸款人被駁回

近日,裁判文書網更新了多份湖北消費金融與借款人及中金匯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裁定書,本來是湖北消費金融要求借款人還款的訴訟請求,卻被法院裁定駁回。

在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查過程中發現,原告爲湖北消費金融、被告包括中金匯通、李某某、沙某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共計70餘件,因爲存在“借款人貸款被通過‘網絡ATM取款’、‘ATM轉出’的方式轉走”;“取得聯繫的借款人均表示未與湖北消費金融接觸過,也不認識中金匯通,也不知曉購車場景方”;“多名借款人向法院表示其工作單位、收入情況甚至家庭住址的書面材料都是當地渠道商工作人員代爲開具的,內容屬於僞造,與借款人實際情況不符”等情況,武昌區人民法院認爲這些案件中存在刑事犯罪嫌疑,故駁回了湖北消費金融起訴。

記者通過梳理裁定書瞭解到,2016年8月1日,湖北消費金融與中金匯通簽訂個人貸款擔保業務合作協議書及補充協議,約定中金匯通就湖北消費金融開展的個人貸款業務向湖北消費金融推薦借款人並承擔催收義務,並對個人貸款客戶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同日,沙某某和李某某出具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承諾函,承諾對中金匯通在上述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接下來,中金匯通向湖北消費金融推薦的借款人出現了逾期情況。於是湖北消費金融將逾期未還款的借款人與中金匯通及相關擔保人一併告上法庭,但是在一審過程中,法院接到多名借款人辯稱其未實際收到或者使用湖北消費金融發放的貸款。

然而,雖然借款人稱未向湖北消費金融償還過貸款,但銀行流水(貸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還款銀行賬戶)顯示該賬戶曾被湖北消費金融按月扣劃過款項。而湖北消費金融提供的幾張還款明細中記賬的還款筆數明顯多於借款人賬戶被扣劃的筆數,且訴訟過程中仍有還款情況。湖北消費金融也未對何人通過何方式爲借款人還款作出合理解釋。

從相關一審民事判決書中,記者看到湖北消費金融在這些案件中發放的貸款與一家名爲車急修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車急修汽車”)的商戶相關。

一審法院經審查證據材料後發現,借款人簽署的《個人消費貸款合同》均載明,合同簽訂地址爲北京市西城區,貸款發放方式爲受託支付,貸款發放至車急修汽車。

不過,借款人並不認可這份合同。依照借款人向法院陳述,其訂立合同情形繁複,包括合同內容要求將借款人名下銀行卡和密碼交由指定人員管理,結果貸款被除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佔用,借款人亦未收到車輛的;空白貸款合同上簽字,其後未收到合同約定貸款的;湖北消費金融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處自行填寫車急修汽車賬戶信息,將貸款發放至車急修汽車的;爲收好處費簽訂合同但並未收到貸款的;湖北消費金融提交的申請表、貸款合同上不是借款人簽名捺印的。

有鑑於此,一審法院認爲上述案件存在刑事犯罪嫌疑,理由爲有多名借款人向法院陳述的合同實際簽訂地,並非合同所載明的簽訂地;多名借款人一致陳述既沒有實際收到貸款,也沒有實際使用貸款進行消費;存在借款人並未在合同上簽字,但湖北消費金融公司仍然按照合同成立處理並向車急修汽車發放貸款的情形;有借款人向法院明確陳述稱其爲收取好處費,代案外人訂立借款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規定,消費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向借款人發放的以消費(不包括購買房屋和汽車)爲目的的貸款。

有行業人士也向記者表示,目前根據相關政策,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並無資質開展汽車分期業務,只有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允許做車貸業務。

一位不願具名的分析師強調,如果與外部有場景的機構合作消費金融業務,首先要考覈評估合作方是否有故意騙貸的風險,比如汽車金融、醫美分期領域,就出現過合作方騙貸情況。

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告訴記者,在消費金融業務中,“場景爲王”被多數人認同,是因爲場景很大程度上能解決借款人的真實性,數據的豐富性以及判斷還款能力。但在與場景合作過程中,場景可以作爲風控的主要因素之一,但不能過度依賴場景,避免因場景方出了問題導致消費金融業務鏈條的斷裂。

業績不佳

根據官網及App顯示,湖北消費金融目前有三款產品,分別是小額信貸產品“嗨花”(1萬以下)、“嗨貸”(1萬-20萬)、循環授信額度產品“嗨循環”(老客戶專享)。但是記者日前從湖北消費金融客服處瞭解到,“嗨花”已經暫停使用,“暫停已有時日,恢復時間待定,(暫停)原因不明。”客服稱,“如果有借款需要,則可以選擇線上申請結合線下遞交資料的方式申請‘嗨貸’”。

面對因貸後資金用途監控捲入訴訟,單一產品如何面對激烈市場競爭等問題。截至發稿湖北消費金融尚未回應。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開業或籌建中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一共有27家,背後銀行持股的消費金融公司佔比達到8成,銀行系消費金融仍爲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中的主力軍。然而,同在2014年至2015年1月之間獲批的興業消費金融、招聯消費金融、蘇寧消費金融、馬上消費金融、中郵消費金融在2018年度分別實現淨利潤5.12億元、12.53億元、0.45億元、8.01億元、2.03億元,相比之下湖北消費金融的1.03億元的淨利潤表現差強人意。

作爲持牌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應該如何展業?湖北消費金融公司應如何迎頭趕上?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認爲,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與外部玩家競爭時要充分發揮股東資金便宜、充足的優勢,與外部助貸機構、流量大戶建立深度合作彌補借款來源不足的劣勢。此外,消費金融市場空間巨大,短期內難以形成一家獨大的局面,建議多與一些流量大的平臺建立深度合作,擴展潛在股東。

“消費金融公司屬於專業化消費金融持牌機構,雖然在資金來源上弱於銀行,但業務槓桿依然比較高,優於其他機構。可以充分通過線上、線下、與股東方及場景方合作等方式拓展業務。”於百程補充道。

有分析師指出,欺詐、風控成本相對較高是貸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拓展消費識別等技術實現貸前、貸中、貸後的風控管理,是未來消費金融提高核心競爭力的主要手段。

但也有行業人士坦言,消費金融業務的金融科技投入巨大,有些甚至可能前幾年都要因爲科技投入而虧損,所以可能有消費金融公司不願意過多投入科技資金研發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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