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11:33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婺城报道组 郦莎 通讯员 陈小玲 章昉炅

近日,婺城法院受理一起同性伴侣房产分割纠纷。原、被告系长期同性恋人关系,在相恋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在权属证书上对房产份额作出了约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渐生,世俗的偏见与观念的冲突导致双方感情急剧恶化,冲突不断升级,原告遂提起房产分割诉讼,希望能与对方做一了断。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之后,考虑到双方的关系,认为该案不宜采用机械的判决结案,应当组织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的沟通与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该案以调解结案,案件当事人一再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在社会生活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同性伴侣数量不断增长,由于我国目前还未开展同性婚恋立法,在法律上对于该类群体的权利义务规制还存在一定空白。承办法官建议,该类群体适宜通过协议、公证等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一定约束,从而减少矛盾,更好的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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