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11:33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婺城報道組 酈莎 通訊員 陳小玲 章昉炅

近日,婺城法院受理一起同性伴侶房產分割糾紛。原、被告系長期同性戀人關係,在相戀期間,雙方共同購買了一套房產,並在權屬證書上對房產份額作出了約定。隨着時間的推移,雙方矛盾漸生,世俗的偏見與觀念的衝突導致雙方感情急劇惡化,衝突不斷升級,原告遂提起房產分割訴訟,希望能與對方做一了斷。

承辦法官在瞭解案情之後,考慮到雙方的關係,認爲該案不宜採用機械的判決結案,應當組織調解,真正做到案結事了。經過承辦法官多次的溝通與協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方案,該案以調解結案,案件當事人一再向承辦法官表示感謝。

在社會生活日趨多元化的今天,同性伴侶數量不斷增長,由於我國目前還未開展同性婚戀立法,在法律上對於該類羣體的權利義務規制還存在一定空白。承辦法官建議,該類羣體適宜通過協議、公證等方式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一定約束,從而減少矛盾,更好的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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