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手冊★

“虛榮自尊”要分清

“是非對錯”不能忘

“逞強衝動”是魔鬼

“學法守法”做標兵

      爲進一步推進學校法制教育,增強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近日,我院“送法進校園”系列活動走進咸豐縣第一高級中學,爲一千餘名剛升入高中的高一新生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

咸豐縣第一高級中學

高中生,大多是即將年滿或已經年滿16週歲,16週歲在刑法層面是一個重要的節點。長期在未成年人刑事檢察一線工作的未檢檢察官根據多年工作經驗,結合高中生的行爲特點和法律背景,選擇了這一階段高中生最容易發生的犯罪案件——聚衆鬥毆,講給同學們聽。

      法治課堂上,檢察官運用通俗語言爲同學們解釋了什麼是“聚衆鬥毆”,“持械鬥毆”又是什麼。

      並深入剖析了青少年犯罪心理滋生的多種原因,還就如何遠離聚衆鬥毆,遠離違法犯罪提供了理性解決方法。

      通過這次法治教育課,提升了廣大學生明辨是非能力和自我防範意識,幫助他們釐清認識誤區,遠離不良誘惑,爲構建文明和諧健康的法治校園奠定了基礎。

什麼是

聚衆鬥毆

聚衆鬥毆是指爲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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