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凉意案,司法给我们凉凉的寒意

曾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优秀士兵郭凉意

2016年1月16日,二十九岁的退伍军人郭凉意开车回到老家河南林州,准备到姚村镇西丰村接自己的老母亲。他绝对没想到,这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所引发的轩然大波,让他以及他整个家庭,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祸起“霸王餐”

下午六点多,郭凉意在开车回村时遇到了小时候就认识的郭帅,但因郭帅横行乡里,他并不想有交往。下午七点多,郭帅主动给郭凉意打来电话,要他回村请客吃饭,郭凉意婉言拒绝了,说自己有事去不了。后来,郭宁和郭帅正召集妹夫郭耀华、二叔郭永平、堂弟郭宾华、儿女亲家郭永刚、郭新毅、朋友大郭涛、小郭涛以及郭耀伟等人,分别在姚村大盆骨饭店和西丰村郭威家喝酒,酒足饭饱后,又用电话通知郭凉意回来付钱,郭凉意表示没时间,晚上十点要回村接母亲,并且对他们要求他付饭钱一事表达了反感。

郭凉意的父亲后来跟《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解释郭凉意不愿去跟那些人吃饭的理由:“因为他们每天在村里无所事事,吃拿侵占,无恶不作,所以郭凉意很反感同郭宁、郭帅等人接触,都是敬而远之。郭氏兄弟几次叫郭凉意回村里给他们付饭钱,实在没道理,当郭凉意又一次遭到郭宁的辱骂后,遂在电话里与其发生了争吵,表示‘我凭什么给你付饭钱’?”据郭父介绍,这些年他们父子在外面辛辛苦苦挣了点钱,经常回村里做一些好事,修桥铺路,却不愿回乡定居,因为村里总有一些地痞流氓横行,所以才打算接上老母亲去外面定居。

没想到,恼羞成怒的郭帅召集一群人在郭凉意去接母亲的半路设伏,欲教训一顿郭凉意。当天晚上22:28分,郭凉意开车到西丰村口,遭遇伏击,郭帅等人率领十余人把郭凉意从车中拖出用棍棒殴打,还有人手持砍刀、菜刀。据称,郭宁用脚踩住郭凉意的头,让他叫爹,否则,掏钱付饭费。据现场目击证人介绍,郭帅用刀背砍郭凉意的臀部,郭永平则用棍棒击打郭凉意的头部。混乱中,有人夺下郭帅的砍刀,扔在路边。郭凉意奋力挣脱逃回车上,缓慢行驶,避开人群向村里方向驶去。但是通往村里的路上早已埋伏了三辆车,车灯照射过来,迫使郭凉意看不到路,慌乱中又折返现场。

在郭凉意的车缓慢打圈的过程中,郭帅突然扒到车前挡风玻璃上,脚蹬保险杠,双手紧握雨刷器。郭永平爬上车右侧,将半个身体窜进副驾驶室内,欲抢夺方向盘。据郭凉意本人讲,自己此前一直都在小心翼翼地躲避车前的人和车,试图从中寻找空档驶离现场,但突然视线完全被车前盖上的郭帅挡住,方向盘又被车右边的郭永平严重干扰,根本无法准确地绕过障碍,导致他躲避不及撞到了一辆车的尾部。他在那个地方左转右转、前进后退、不停地刹车,转向,终于摆脱了围堵他的人,找到一个空隙,逃离了包围圈。

郭凉意案,司法给我们凉凉的寒意

案发地点:西丰村路口。《新京报》记者摄

回家后,郭凉意愤愤不平,还想第二天找郭宁算账,却被意外告知,郭宁在现场已经死亡,疑是被车撞死。郭凉意完全不知道自己逃离现场时曾经撞到或者碰到过郭宁,所以对这个结果茫然而无措。在郭父的劝说下,郭凉意当夜去交警队投案。很多人认为,郭宁的死,是因郭帅等人对郭凉意进行围殴的情形下,郭凉意欲驾车逃离而做出的紧急避险。加上郭父卖方筹资150万赔偿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当地几千名村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名上书,请求林州市公检法对郭凉意从轻处罚,郭凉意情有可原,应该罪不会重。

二审发现重大疑点

可你猜怎么着?林州市公安局不顾上述事实,将此案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不但没有查清死者郭宁和郭帅、郭永平等人酒后寻衅滋事、手持凶器殴打、围追堵截郭凉意,干扰其驾驶车辆导致失控,也没有查清案发现场对郭凉意进行围堵的七辆车以及十余人对郭凉意进行殴打的凶器,甚至还隐匿了郭凉意被刑拘后最初做的三份无罪辩解笔录。检察机关草率地移送起诉,置一审律师提出的诸多无罪和罪轻证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郭凉意无期徒刑!

郭凉意案,司法给我们凉凉的寒意

《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提供

国内刑法学界、刑诉法学界权威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陈卫东教授、袁彬教授就郭凉意案进行的论证,一致认为本案应属于防卫过当。而且本案郭凉意遭受的不法侵害、防卫的紧急性远甚于于欢案,他成为了河南“于欢案”的蒙冤者,而且比山东于欢还要冤!

《法律与生活》杂志对郭凉意案进行了全面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普法观察》视频节目录制了郭凉意案,邀请法律专家会诊,也认为该案的定罪和量刑错误,二审应予以改判。我在被告人郭凉意家属的求助下,答应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其二审的辩护人。

在二审中,我对郭宁的死亡原因提出了强烈质疑。我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郭宁是被郭凉意撞死的。因为视频证据显示,22:33:48郭帅、郭永平正在奋力揪拽抢夺郭凉意的方向盘,郭凉意左右受敌,车子失控,郭宁突然从车子右侧过来,被撞后车子撞在村路北角石狮子旁。在晚上十点多,光线昏暗,前挡风玻璃上趴了一个人,这个人几乎挡住了郭凉意的大部分视线,他还伸手从左侧去够郭凉意,此刻又有人从车右门上探进半个身子来抢夺方向盘,郭凉意内心一定是充满紧张、慌乱和恐惧,如何有明晰的视线,如何可以顺利开车?车子处于如此混乱的状态中,而郭宁又喝了很多了酒,摇摇晃晃,也处于运动状态中,就是双方都失控。如果车子撞到郭宁,也应该是郭帅、郭永平和郭凉意三人的合力,而非郭凉意一个人的行为!

我又进一步指出,郭宁不是被撞死。郭宁致死原因是胸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后致心肺破裂死亡,结合尸体解剖发现,胸骨自第4、5根肋间折断,左侧第一肋胸肋关节外断裂,左第2-10肋锁骨中线处骨折,右侧第1-7肋锁骨中线处骨折,第1-12肋近脊柱旁多处骨折,心包破裂,心脏游离,撕裂,腹腔内各脏器位置正常。也就是说,车子撞到的是郭宁的腹部以上,胸部靠近心脏的位置(示意图见卷四138页)。郭宁身高173cm,胸部的位置,也就是离地大约大约130cm。经过实测,郭凉意的丰田车右前车头高82cm,右后视镜高120cm,由此推断,右车头无法撞击到郭宁的胸部,而右后视镜上有郭永平站立,也不具备直接撞击郭宁的条件。因此,郭凉意的车子撞到郭宁的时候,郭宁不可能是直立的状态,否则撞击位置不会是胸部。结合视频证据,22:33:44,有一个身影匍匐于地,边起身,边向北疾走,弯腰扑向郭凉意车头位置,经证人辨认,那个弯腰的身影就是郭宁。多位证人证实,郭宁当天喝了两顿酒,少说也有一斤,尸检报告显示酒精含量高达168.39mg/100ml,已经呈醉酒状态,所以当时证人看到他是踉踉跄跄,无法直立行走。在那种状态下,如果车头撞到的是郭宁的胸部,那么他的头部不会高于驾驶员从前挡风玻璃平视过去的高度,恰好构成了一个视角盲点。也就是说,郭宁是在郭凉意的视角盲点被碰到的,所以也就解释了为什么郭凉意撞到郭宁的时候毫无察觉,甚至还想过事后再去找郭宁算账。

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郭凉意案,司法给我们凉凉的寒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

发回重审后不久,该案出现了一些戏剧性的变化。本案的“受害人”一方,被定性为黑恶势力,多人被刑拘和逮捕。原来,郭宁郭帅等人长期作恶,遭到很多村民的举报。就连作为二审辩护人的我,也曾遭遇郭帅的短信威胁,我在林州市公安局姚村镇派出所就此进行过报案。不过,这些曾凌辱郭凉意的人,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扫黑除恶的铁拳。

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该案被发回重审后,安阳中级人民法院非常重视,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新京报》对此进行了全程报道。

2019年1月21日上午9时30分,由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郭凉意案再次开庭。时隔两年,郭父在法庭上再次见到儿子,他觉得儿子瘦了、憔悴了,好像老了好几岁。

《新京报》报道,我作为郭凉意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名是指采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做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便以驾车方式实施,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是出于对现行社会不满,为了报复社会。郭凉意主观上没有犯罪的目的,只是想逃离被伤害的险境。“为了摆脱被人围殴而被迫驾车逃离现场,造成的暴力团伙成员伤亡,不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

庭审的另一争议点为,郭凉意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郭凉意的辩护律师提出,判断是过失还是故意,郭宁的死因是一个关键点。他们以林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鉴定书对致伤成因描述不清为由,向法庭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专家辅助人证明,郭宁身上的伤痕为典型的轮胎碾轧形伤,而不是直接撞击形成。这就说明,他(被害人)是倒地之后被碾轧致死,而非撞击致死。”

专家辅助人是一位全国著名的资深法医,他表示,车辆造成行人损伤的情况多种,本案中死者郭宁“系胸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后致心、肺破裂死亡”,可能出现的情况无外乎就是车辆直接撞击、挤压与碾轧三种致伤方式。车辆直接撞击的可能性可以排除。一是,死者郭宁胸腹所受严重损伤与车辆可能触及的位置不符,当郭宁直立时胸部必然明显高于与车辆前部,两者无法直接接触如何造成严重损伤。二是,车辆行驶速度不高无法造成死者郭宁胸腹遭受严重暴力,现场条件下,车辆不可能存在较高的行驶速度,刹车制动距离短也印证车速不会太高,车辆的速度不高是无法造成行人的严重撞击伤。三是,死者郭宁胸腹严重暴力严重程度以车辆直接撞击无法合理解释,行人在受到车辆的撞击后会发生身体的位移,阻却了暴力的持续作用继而减轻暴力损伤的程度,以乒乓为例,球拍击打难以导致球体的损坏,而挤压作用可以轻易造成球体的变形。庭审过程中,法医鉴定人亦不认为死者郭宁“系胸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后致心、肺破裂死亡”的致伤方式为车辆直接撞击;公诉人所癔想的车辆撞击的可能性是毫无根据的。

专家认为,车辆挤压与碾轧是可以因车辆持续对行人身体作用造成人体严重损伤的两种致伤方式,但是,挤压与碾轧在车辆与人体作用过程中有明显的区别。在挤压的情况下,人体的位置处于相对固定状态,人体瞬间被固定于车辆与另一侧固定物之间不能移动,人体可以反映出与车辆和另一侧的固定物接触表面的印压痕迹以及对应的组织器官损伤,而不会在与车辆接触的人体部位形成挫擦伤,更不可能在未接触的部位留下挫擦伤,死者郭宁尸检报告反映的胸腹体表广泛分布的不同走行的挫擦伤以及双侧肋骨骨折(左侧1-11肋,右侧1-12肋),体表损伤与脏器损伤情况均不符合车辆挤压形成;在碾轧的情况下,车辆相对于人体的位置是变动的状态,车轮及车辆底盘在与人体相对运动时可以造成体表广泛分布的不同走行的挫擦伤,死者郭宁尸检报告反映的损伤情况符合车辆碾轧形成。再有,死者郭宁尸检报告反映损伤的特点,躯干中下份体表损伤较重且密集,而脏器损伤主要集中于胸腔,体表损伤与脏器损伤并不对应,这一特点支持碾轧、而不支持挤压。另外,现场勘验报告中未见可以形成挤压情况的与车辆相对应的另一侧固定物。

专家最后表示,死者郭宁“系胸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后致心、肺破裂死亡”的致伤方式为碾轧是目前唯一合理的解释。死者郭宁胸部脏器受损严重,表现为双侧肋骨骨折、双肺撕裂、心包破裂、主动脉断裂、心脏游离符合车轮作用所致;死者郭宁胸腹部皮肤表面存在广泛分布的不同走行的挫擦伤在车辆碾轧情况下由车轮和底盘作用形成。根据上述死者郭宁胸腹部损伤的分析,可以推定,郭宁在被车辆碾轧时身体的长轴应与车轮行经的方向的角度接近于垂直。庭审中,公诉人质疑“郭宁在被车辆碾轧时身体的长轴应与车轮行经的方向的角度接近于垂直”的依据不能成立。还有,公诉人认为膈肌破裂是碾轧的特征性损伤,继而否定碾轧的观点不能成立;膈肌破裂是由于胸腔与腹腔出现明显的压力差距后出现,挤压与碾轧均有可能造成胸腔与腹腔的压力差,所以膈肌破裂并不是碾轧的特征性损伤;分析郭宁在碾轧后为什么没有出现膈肌破裂,是由于胸部的暴力足够强大已经造成胸腔结构的严重毁损,胸部所承受的压力由于胸腔完整性的破坏而分散,无法集中作用于膈肌,也就不会在胸腔与腹腔形成明显的压力差,膈肌也就不会破裂。

专家的意见,证实了我的判断,郭宁是意外碾压死,而不是被撞死。所以,以驾车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基础就不成立了。

没有结论的尾声

郭凉意案发2016年1月16日,一审判决是2017年3月2日。二审发回重审是2018年8月24日,发回重审的一审开庭是2019年1月21日。而现在是2019年6月2日,依然没有判决。

郭凉意案,司法给我们凉凉的寒意

《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拍摄的《谅解书》

郭凉意从2016年1月16日至今,已经在林州看守所度过了将近三年半时间,仍未等到生效判决,预计该案有生效判决估计要将近五年时间。根据刑事司法潜规则,这种长期羁押的案件,已经很难再判无罪。这让我不禁产生了一些寒意。如果一个无辜者因故被错误羁押,等到几年后终于获得一个公平审判的机会,是否就意味着他被羁押的时间要被“实报实销”,判决的刑期永远不会少于其被关押的时间,抑或为了司法的面子,一拖再拖,将错就错,把他继续关押?前天,我致电本案的承办人,她说安阳中院还在研究本案。

郭父一天天老去,他在等待着郭凉意早日出来。而我,也在等待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等待一个本该少于郭凉意的公道。

延伸阅读:

《法律与生活》杂志报道的郭凉意案

《新京报》报道的郭凉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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