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8周,公司竟要求做12小时制工作不接受就开除,该如何维权

公司这种不合理的调动,有权拒绝,企业单方面实施调动,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恢复原岗位、原工作、原待遇。

从利益考虑,不建议协商解除,除非企业以补偿三期待遇的标准作为协商条件,否则没有理由协商。

如果觉得留在这个企业没意思,不想影响孕期的心情,愿意协商,那么三期的补偿建议如下:

* 经济补偿,这是协商解除的最低补偿标准。

* 停工停薪,保留劳动关系至产假结束,期间企业继续缴纳生育保险,直至你领取到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企业要补差。

* 如果地方奖励假没有生育津贴,企业要支付这段期间的产假待遇;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奖励假,但是标准不一,多数地方不发生育津贴,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所以题主要咨询本地的社保部门,了解地方的情况。

* 哺乳期待遇,没有法定补偿标准,参考案例,可以以月工资标准的20%,从产假结束那天起,计算至孩子满周岁。

建议哺乳期的补偿可以放弃,因为不放弃点待遇,难以促成协商。其他待遇有那些可以让步的,只能自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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