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財經(記者 楊劼)2018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商品房投訴7,924件,消費糾紛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開發商在建設項目過程中,擅自更改規劃,以贈送面積吸引消費者購買房產,但實際建築施工過程中贈送面積因不符合國土規劃部門等要求而無法兌現,造成實際交房和效果圖、平面圖、沙盤展示甚至購房合同等出入較大,嚴重的甚至造成消費者購買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爲違章建築;二是房屋質量問題,如牆體裂縫及樓板裂縫、屋面滲漏、牆體空、牆皮脫落、公用設施設計不合理等;三是開發商逾期交房或辦理房產證,逾期交房後又不向消費者支付延遲交房違約金;四是開發商虛假宣傳,裝修標準、學區房等承諾縮水或面積縮水。

房屋面積嚴重“縮水” 消費者進退兩難該如何維權?

例如,2018年5月,消費者張先生到貴州省黔西南州消費者協會投訴,張先生於2017年底,在當地某樓盤購買第四期房屋。銷售人員給消費者展示了宣傳圖、效果圖,並承諾該房屋帶有的85平方米私家花園位於房尾朝南處,且花園及房屋前後是公共綠化。2018年1月16日,消費者交了20萬元定金,雙方於2018年3月20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消費者支付469,216元首付房款。4月份,張先生前去看房,發現在所購房屋2米處正在打地基,原來該公司要調整規劃,將消費者所購房屋原有的花園和旁邊設計的原公共綠地用於建設一棟雙拼房,這明顯與消費者在購房時的宣傳嚴重不符。針對消費者提出的異議,開發企業表示可以退還購房款,可是幾個月來房價一直在上漲,消費者不同意退房,要求商家要麼維持房屋原樣,要麼退還首付款469,216元,並再賠償一倍的經濟損失,合計938,432元。接到投訴後,黔西南州消協函詢興義市住建局得到回覆,該公司已向住建部門提交第五期的規劃調整方案,其中有一棟雙拼準備修建在第四期13號樓前,目前方案的調整正在論證審覈過程中,並且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要求,採取公示或者聽證會的形式,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無人提出意見後住建部門會對其調整方案予以批准同意。

房屋面積嚴重“縮水” 消費者進退兩難該如何維權?

根據此回覆,消協組織雙方調解,向開發商宣傳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城鄉規劃法》等相關規定,告知商家違背了與消費者的約定,涉嫌誘導性宣傳,同時,商家的方案調整必須經過採取公示或者聽證會的形式,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無人提出意見後住建部門纔會對其調整方案予以批准同意。最重要的是,這棟雙拼房的修建不只影響消費者張先生一戶,該13棟的消費者都是利害關係人,都必須表示同意後方可修建,涉及羣體利益,消協提示商家按照之前的合同約定修建,不要輕易對規劃方案進行調整。綜合考量後,開發企業決定不再修建消費者屋前的雙拼房,按照之前的雙方約定恢復原狀。

又如,2018年8月,消費者溫先生來到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消費者協會投訴,稱其在錫林浩特市某售樓部選擇了一套商住房,置業顧問當時承諾,提前交錢可以享受購房優惠,溫先生當即交付了45,000元的購房認購金,並簽訂了團購活動確認單。後溫先生得知該商住房項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便與開發商協商要求退還認購金,但是售樓部工作人員卻總是以領導不在、需要按照流程退還等理由故意拖延。錫林郭勒盟消協工作人員經過實地調查、取證,確認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當場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並向售樓部負責人講解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最終開發商認識到錯誤並同意退還消費者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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