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秉承新理念加大監督力度 做強新時代民事檢察工作

做強民事檢察,促進司法公正,是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應有之義。面對新時代人民羣衆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強對民事檢察監督的價值與功能、民事檢察的監督領域與重點、程序規範與機制及基層院民事檢察改革等問題的研究和實踐探索,有利於實現做強新時代民事檢察工作的目標要求。本期“觀點·專題”邀請專家學者和檢察人員,圍繞“新時代做強民事檢察工作的理念要求與路徑選擇”展開深入探討,敬請關注。

新時代民事檢察監督價值功能

觀點|秉承新理念加大監督力度 做強新時代民事檢察工作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肖建華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加強和完善檢察監督,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關鍵。隨着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爲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羣衆在實現溫飽後對於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有了更高期待與需求。因而在新時代,民事檢察監督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與功能。

民事檢察監督的價值。一爲制約價值。民事檢察監督能夠制約法院民事審判權力與執行權力的行使,防止權力濫用與恣意。以往檢察監督這一價值主要體現於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中,民事訴訟中體現並不明顯。隨着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將審判人員違法行爲、執行活動和調解書等納入檢察監督範圍,並新增檢察建議、調查覈實等監督方式和措施,民事檢察監督的內容與形式得到極大豐富,這一價值在民事訴訟中逐漸顯現。檢察權監督和制約民事審判權和民事執行權,對於濫用權力者進行處罰,實現權責一致的司法權運行新機制,進而確保民事訴訟領域的司法公正和法制權威。

二爲保障價值。民事檢察監督能夠保障當事人民事訴權的行使,防止其正當權利被侵害。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後,民事檢察監督從訴訟程序外部監督、訴訟結果監督轉化爲訴訟程序內部監督、訴訟全程監督,使當事人在訴權被侵犯時能夠更及時地得到救濟。從另一角度而言,檢察機關的檢察權對法院審判權、執行權進行監督,確保審判權與執行權公正、高效行使,必然也會惠及當事人,對其訴權的保障產生積極結果。

三爲治理價值。民事檢察監督能夠爲我國社會治理提供有益抓手。以往社會治理主要依靠行政權力進行治理,基於行政權力本身侷限性,我國的社會治理雖然高效,但也會出現治理結果不穩定、治理手段難以滲透社會每一角落等情況。隨着民事檢察監督的深入開展,其內容進一步豐富,檢察機關可以通過強化民事執行監督、加大對虛假民事訴訟的監督等方式,起到共同進行社會治理的作用。此外,在日常工作中,針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終結審查、審查後不支持監督的大量案件,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對當事人充分說明理由和依據,耐心釋疑解惑,加強心理疏導,切實做好普法工作,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更是極大地維護社會穩定,體現其社會治理價值。

民事檢察監督的功能。一爲社會公共利益與國家利益守護功能。在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所爭執的雖爲民事私益,但訴訟程序依法進行、權利義務關係依法分配,無不關乎國家司法的權威與公正,實乃國家利益與社會利益的最大公約數,通過檢察監督防止審判中違法行爲的出現、給予權利受侵害當事人救濟途徑,守住民事訴訟的底線,也就守住了社會公共利益與國家利益。

二爲程序正義的保障功能。隨着法治的發展,程序正義的價值愈加凸顯,實體正義的實現以程序正義的實現爲依託的觀點已被各界廣泛接受。當下,民事檢察監督早已不再僅是通過抗訴對審判結果的監督,而是貫穿一審、二審與再審,對審理、調解以及其他程序的過程與結果全方位監督,其監督方式也較爲靈活。比如,對於訴訟程序的監督採用檢察建議方式,能夠針對訴訟的不同階段中出現的不同違法行爲靈活地進行監督,以保障各類程序的依法進行。最高檢張軍檢察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所作報告顯示,2013年1月至2018年9月,僅就針對民事審判中違法送達、違法採取保全措施、適用審判程序錯誤等違法行爲,全國各級檢察院就提出檢察建議86104件,法院採納77662件,採納率高達90.2%,極大地保障了程序正義的實現。

三爲實體正義的保障功能。無論是法院審判抑或是法院調解,其作爲一種糾紛解決方式,實現實體正義是其始終不可繞開的命題。而要想實現實體正義,既要確保判決與調解結果有法可依,又要保證判決書與調解書內容能夠落地。在立案登記制與法官員額制的雙重改革下,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爲突出,法官辦案壓力巨大,難免忙中出錯。特別是隨着經濟的發展,各類新型、複雜的案件不斷湧現,法院的內部糾錯系統承受着極大考驗。而此時檢察機關進行民事訴訟監督,作爲一種外部約束對於案件的正確審理、當事人訴權保障具有重要意義。此外,執行難、執行亂已爲各界詬病已久,停留於書面的正義並非正義,民事執行實踐中,時有存在的拖延執行、選擇執行、虛構債權參與執行、隨意追加變更被執行人等會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加體現出檢察監督的必要性與急迫性。據統計,2013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國各級檢察院對明顯超標的執行、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違法處置被執行財產等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135145件,法院採納123914件,採納率爲91.7%。可以說,讓人民羣衆在每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民事檢察監督大有可爲。

總之,檢察機關對於民事訴訟進行檢察監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不僅是我國民事訴訟中一股不可忽略的重要力量,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內容。不斷加強和完善民事檢察監督制度,打造過硬的民事檢察監督隊伍,對於實現公平正義、保障司法權威、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新形勢下民事檢察的發展契機與未來展望

觀點|秉承新理念加大監督力度 做強新時代民事檢察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廳長 元明

自1988年以來,民事檢察走出了一條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穩步發展的道路,爲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和新時代人民羣衆更高的期待相比,還存在不小差距。最高檢新一屆黨組旗幟鮮明地指出,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訴訟檢察職能要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應當說民事檢察工作迎來了歷史上最好的發展契機。如何在新形勢下實現民事檢察工作創新發展,做強民事檢察工作,是我們當前的重要任務。

一、立足民事檢察監督職能,實現民事檢察與服務大局、保障民生深度融合

最高檢檢察長張軍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人民羣衆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僅體現在刑事案件中,而且更多體現在民事案件裏。”民事檢察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發揮民事檢察職能,找準民事檢察與服務大局、保障民生的契合點、着力點,逐步實現民事檢察與服務大局、保障民生的深度融合,依法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要精準服務打好三大攻堅戰,積極拓展民事檢察部門參與社會治理的工作途徑,加強民事檢察環節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貫徹新時期“楓橋經驗”,依法公正處理民事檢察監督案件,維護社會穩定;要積極參與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排查“套路貸”“空放貸”“消費貸”等領域虛假訴訟線索,強化法律監督,糾正違法犯罪分子以合法形式爲掩蓋,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的錯誤民事裁判,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要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積極參與涉企錯案甄別糾正工作,推動形成明晰、穩定、可預期的產權保護制度體系。

二、加大民事檢察工作力度,努力開創民事檢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以精準監督理念爲指引,不斷優化生效裁判結果監督,切實提高監督的精準性和權威性。各級院民事檢察部門要樹立精準監督的理念,通過優化監督實現強化監督,防止片面追求監督數量的粗放式辦案。要優先選擇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糾偏、創新、進步、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抗訴一件促進解決一個領域、一個地方、一個時期司法理念、政策、導向的問題,發揮對類案的案例指導作用。

二是以深化監督爲目標,不斷加強審判人員違法行爲監督,着力破解深層次違法行爲監督不足難題。目前民事審判違法行爲監督主要集中在超期辦案、送達瑕疵等一般程序性違法事項上,對深層次違法問題監督不夠。要積極完善審判人員深層次違法行爲線索發現機制,努力探索與司法責任制相銜接的審判人員違法行爲監督機制,引導各級檢察機關加強對事監督與對人監督相結合。

三是以雙贏多贏共贏理念爲指引,強化民事執行監督,推動解決“執行難”問題。執行難作爲我國現階段一個綜合性司法與社會治理問題,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發力、形成合力。民事檢察部門要立足職能、積極參與,監督、支持法院依法執行,實現檢察監督與審判機關內部預防、糾錯機制的良性互動。

四是突出加強民事訴訟虛假監督,實現虛假訴訟監督常態化。各級民事檢察部門要常態化開展虛假訴訟監督工作,並通過對外宣傳和公開曝光,充分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針對民間借貸、以物抵債、勞動報酬、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破產清算等虛假訴訟案件高發領域,要加強與法院、公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房管部門等單位的聯繫協作,建立線索移送機制和信息溝通平臺,以此強化對虛假訴訟的有效監督。

三、完善民事檢察工作機制,着力提升民事檢察監督質效

首先,各級院民事檢察部門要嚴格遵循民事檢察監督程序,優化辦案組織,規範辦案流程,進一步完善辦案規範化機制。要實行案件繁簡分流,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司法效率。其次,要優化民事檢察監督方式,進一步完善抗訴、再審檢察建議、檢察建議等多元化監督格局。要充分運用檢察建議宣告送達制度、限期回覆制度、抄送同級相關部門制度、跟蹤督促制度,把檢察建議做成剛性、做到剛性。再次,要健全檢察一體化工作機制,形成四級院分工負責、各有側重的工作格局。要積極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加強各級院之間、各檢察業務部門之間線索移送、案件調查、出庭、訴訟監督等協作,健全案件審覈報備和督辦轉辦交辦機制,形成辦案合力。最後,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宣傳力度,提高宣傳常態化水平,通過新聞發佈會、專題片、微電影、專題展覽等載體,大力宣傳民事檢察工作職能和成效。加強和媒體合作,積極運用門戶網站、“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在民事檢察工作宣傳上的作用。

四、加強民事檢察監督能力建設,不斷提升民事檢察監督水平

首先,要不斷加強民事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切實提升民事檢察監督能力。民事檢察部門要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自覺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爲首要政治任務,增強“四個意識”,堅持“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民事檢察人員思想政治素質。要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弘揚新時代檢察職業精神,大力培育踐行“忠誠、爲民、擔當、公正、廉潔”的檢察職業道德。其次,要樹立智慧藉助的理念,及時設立專家諮詢委員會,充分發揮專家諮詢委員會的優勢作用,幫助檢察機關提升民事檢察專業能力。同時,要不斷規範和細化專家諮詢論證機制,既通過藉助“外腦”促進提高檢察官辦案能力,又防止片面依賴“外腦”而導致檢察官怠於履職盡責。再次,要樹立科技藉助的理念,充分運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進民事檢察工作。要深化民事檢察工作與現代科技深度融合,依託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完善運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推進智慧檢務工程,全面構建應用層、支撐層、數據層有機結合的新時代智慧檢察生態。最後,要健全加強紀律作風建設機制,全面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民事檢察部門要注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始終堅持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引導全體民事檢察干警牢固樹立廉潔意識、紀律意識、底線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決杜絕辦理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確保公正廉潔執法。要全面實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構建科學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案件質量評價體系,做實對監督者的監督。

樹立新理念探索新作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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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檢察院檢察長 楊成軍

在司法體制改革、內設機構改革、訴訟制度改革疊加進行的時代背景下,檢察機關正處於深耕主責主業期和改革深度拓展期。爲深入貫徹張軍檢察長提出的“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的總體要求,落實“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的工作部署,基層民事檢察工作必須以理念變革爲引領,努力在新起點上開創民事檢察工作新局面,讓民事檢察的“存在感”不斷提升,讓人民羣衆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獲得感”越來越強。

樹立新理念落實新要求。第一,要牢固樹立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理念。檢察機關內部要強化統籌佈局、通篇謀劃,實現“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在內設機構改革的重要關口,調整充實專業力量,配齊配強民事檢察干警,吸納民商事法律高層次、專家型人才,構建一支專業化民事檢察隊伍。

第二,要積極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理念。新時期監督者和被監督者需要形成合力,實現共贏式監督,履行職責不要有畏難情緒、不敢監督,要從法律監督的目的和價值判斷出發,向被監督者闡明理由,實際是要通過法律監督,幫助被監督者解決問題、補齊短板;不要居高臨下、越位監督,要學會換位思考,科學判斷檢察建議的可行性。建立以聯席會議爲核心的長效協調機制,全程跟蹤檢察建議落實情況,定期通報工作開展情況,適時開展專題聯合調研,實現工作良性互動。

第三,全面落實精準監督理念。基層民事檢察要在集中精力辦理高質量案件上下功夫,邀請各領域專家會商評議,必須全面掌握實際情況,指出問題要抓住重點,提出建議要細化可行,切實讓被監督者明確整改方向,首選在本地區、特定領域或是一定時期內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實現辦理一件,引導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第四,持續深化智慧監督理念。一方面,要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監督能力。另一方面,藉助“外腦”突破辦案難題、提高辦案質效。組建包括學者、律師、法官和各行各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領域精英在內的人才庫,實現跳出檢察看監督,綜合運用各方知識處理疑難複雜問題。藉助“外腦”以更加平實的語言以案釋法,加強普法宣傳,講好檢察故事,傳播好檢察聲音。

第五,認真貫徹統籌發展理念。基層民事檢察要找準工作重點,採取檢察建議、糾正意見等多種手段對審判人員違法行爲和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充分發揮基層院的基礎作用。遇到問題,及時上報溝通,充分利用檢答網平臺進行業務學習和交流,構建上下級檢察院密切配合、全面溝通的工作格局。

實現新突破探索新作爲。第一,主動服務發展,積極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圍繞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依法妥善辦理銀行不良資產、地方政府債務、企業破產、網絡借貸等領域的民商事監督案件;對涉及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債務糾紛、股權分配等問題的案件,依法從快辦理,優化營商環境,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第二,大力保障民生,加強弱勢羣體權益保護。支持農民工、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困難羣體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弱勢羣體利益。在春節前,開展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專項監督活動,向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監管部門提出加強監管的檢察建議。

第三,加大民事訴訟監督力度,提升公信力和權威性。首先,把生效裁判監督作爲基礎性工作做實,拓展監督途徑,突出辦理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創新、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其次,突出加強虛假訴訟監督,對辦理過的虛假訴訟監督案件進行調研分析,總結髮案規律和監督經驗,形成打擊虛假訴訟的高壓態勢。再次,把審判人員違法行爲監督作爲標誌性工作做強,促進監督事項從審判程序性錯誤等輕微違法情形向審判人員執法不嚴、貪贓枉法等違法犯罪深層次問題延伸,建立與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工作銜接機制。最後,強化民事執行監督,對明顯超標的執行、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違法處置被執行財產等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線索。

基層民事檢察須遵循兩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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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副主任 王水明

面對新時代“做強民事檢察”的新要求,如何充分發揮基層院在民事檢察監督中的主體作用,基層民事檢察監督面臨職能、理念、機制等一系列轉變。其中,規範監督是一項前提和基礎性工作。民事檢察監督須在恪守監督本位、把握訴訟規律的原則下開展,以實現監督不偏離方向、不違背本質。要做到規範監督,必須遵循兩個規範:

程序規範。需把握以下三點:第一,以“精準化”爲導向,統一監督標準。一是準確界定提請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的適用範圍。提請抗訴一般適用於案件比較重大或者裁判確實不公,發生了重大錯誤的情形;再審檢察建議主要適用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雖有錯誤,但實體處理錯誤不是非常嚴重或者不突出,辦案程序瑕疵等。二是注重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避免機械執法、就案辦案。

第二,完善內部流程。一是實行案件繁簡分流。對於簡單案件適用簡易程序辦理,對於重大疑難複雜案件適用普通程序辦理,從而節省司法資源,實現精準監督。二是有效藉助外力。對於一些特殊案件,比如案情複雜、適用法律存在爭議等,藉助專家審查、研判,不僅可以促進提升檢察機關監督的精準度,也可以促進檢察官提升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從而創造出優質的檢察產品。三是發揮類案監督作用。對於同類案件、同類問題,可以綜合提出類案監督意見,並督促轄區內整改單位整體落實。

第三,優化監督方式。優化監督方式是指檢察機關在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時區分不同監督方式的適用情形,選取最爲適當的監督方式,以實現最優的監督效果。一是運用好多元化監督模式。基層民事檢察部門應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理念,注意不同監督方式的有效銜接和綜合運用,注重發揮各種監督方式的整體合力,進而形成多元化民事檢察監督格局。比如,對於執行活動監督,可以採用“檢察建議+提請上級院提出檢察建議”的方式,綜合施策。二是加強跟進監督。及時掌握法院對檢察建議的採納、落實情況以及未被採納的原因,定期進行總結分析。對法院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並書面回覆的,或對檢察建議處理結果錯誤的,依法提請上級檢察院抗訴或以其他適當方式監督。三是增強檢察建議剛性。在檢察建議質量上下功夫,切實提高檢察建議質量,做到於法有據、切實可行;在檢察建議督促落實上下功夫,加強跟蹤問效,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採納、拒不整改落實的,依法跟進抗訴,確保監督剛性;在檢察建議機制保障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效果評估機制、宣告制度、黨委人大報告檢察建議落實情況制度等,把檢察建議做成剛性。

機制規範。內部層面,一要嚴格落實民事檢察部門與刑事檢察部門之間職務犯罪線索雙移送、結果雙反饋制度,明確移送條件、銜接程序和配合方式。二要明確與控申部門的職責分工。要做好受理、審查、接訪、服判息訴緩解中的銜接工作,比如受理環節實行“引導受理”、審查環節實行初步審查與實質審查相結合、接訪環節實行聯合接訪等。三要明確與案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受理環節方面,可以採取提前介入方式,對案件是否應予受理提出意見;案件管理方面,案件管理部門在履行流程監控、案後評查、統計分析、綜合考評等工作時,要與民事檢察部門做好溝通交流、協調配合等工作。外部層面,要加強與監察委聯繫,建立案件信息雙向移送機制;加強與法院協商,聯合制定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的操作規程和工作意見;加強與行政機關協作,建立公益訴訟信息共享、案件辦理、專業技術、教育培訓等合作機制。

第二,構建內部一體化機制。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加強各級院之間、各檢察業務部門之間線索移送、案件調查、出庭、訴訟監督等協作,形成辦案合力。要推行辦案一體化機制。以線索集中管理、辦案力量統一調配爲基礎,通過指定管轄、協同辦案、交叉交辦、案件審覈報備等形式,充分發揮基層院在民事檢察工作中的作用。同時,強化檢察權運行制約和監督。進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監控、案件質量評查、辦案績效考評等機制,不斷提高監督公信力。(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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