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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生活中,無論是逢年過節,還是親朋好友聚會,喝上幾杯酒是常有的事,如果有人在聚會上飲酒過度,最終死亡,其他的人是否要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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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王某邀約高某,一起到大排檔去喝酒喫宵夜,同時王某還邀約了周某等6個人,前來喝酒,在這期間8人划拳喝酒,因爲高某喝酒過量,倒地昏迷,之後,王某和其他6人,將高某送往醫院搶救,遺憾的是,高某因搶救無效死亡,經過法醫鑑定,高某是因爲急性酒精中毒,中樞神經系統,高度抑制引起嘔吐物,吸入呼吸道而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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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高某的親屬認爲,王某等7人,在此事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隨後便將王某等7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卻認爲,王某等7人,在飲酒的過程中,明知被害人飲酒過量,卻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反而還勸被害人喝酒,負有一定的責任,經過法院的調解,王某等7人,共同賠償高某家屬男子13萬元。(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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