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運送貨物,卻導致4包貨丟失,該不該賠? 2019年5月29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執結一起案件,該案的被執行人是一名物流老闆,他奔波百里來到法院,卻只是爲了向執行法官證明自己明明有錢卻賴賬不還,他爲啥這麼“傲嬌”,後來又怎麼樣了?

嚴某是鄭州一家物流公司某網點的承包人,毛某是一家服裝店的老闆並長期通過嚴某的物流公司收寄貨物。2017年10月,毛某有一批服裝要寄往外地的客戶,遂將貨物交給了嚴某快遞公司的攬件員並支付了115元的運費。但三天後,毛某的客戶反映收到的貨物少了四包。

鄭在執行 | “我有錢,就是不賠!”這個老闆很傲嬌,執行法官一席話,讓他坐不住了......

毛某經查找物流信息,發現確實有四包貨物的物流信息一直未發生變化。毛某隨後經詢問攬件員等人得知,攬件員在攬件後,並沒有當天就運往目的地,而是於當晚將貨物存放在了一處倉庫內。而第二天轉運時,物流公司又沒有對貨物進行清點。因認爲嚴某沒履行好看管責任才導致自己的貨物丟失,毛某多次找到嚴某要求賠償。

多次交涉無果後,毛某將嚴某及其所在的物流公司起訴到了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官調解,毛某與嚴某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嚴某於2018年9月前向毛某支付賠償款1.3萬元,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但約定的還款期過了半年多,嚴某也未履行。毛某便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嚴某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並多次同其進行電話聯繫,要求他儘快到法院來履行還款義務。

5月29日一大早,嚴某奔波百里,從位於河南某縣的家中來到惠濟法院執行局,卻不是因爲幡然悔悟、願意主動履行,而是爲了證明自己的確有錢卻不想還,願意繼續做一個“老賴”。“雖然我手頭有錢,但我就是不給他,讓他乾着急去吧。”嚴某一臉傲嬌地向執行法官說道。他還向法官提供了一份銀行卡賬戶明細,該明細顯示,嚴某每月如期向銀行還貸款1萬餘元,有足夠的履行能力。

明明有履行能力但還是選擇當“老賴”,這種行爲非常惡劣,法院可以依法對嚴某進行15日的司法拘留,如果抗拒執行情節嚴重,還會觸犯刑法。”承辦此案的執行法官說。

聽完這些,嚴某有點“坐不住”了,主動要求同申請執行人毛某對話,表示願意履行義務。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嚴某當場通過支付寶和微信將全部1.3萬餘元執行款轉賬給了毛某。

校對:王素琴 陳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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