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得益於無人機技術的發展以及硬件產業鏈的進一步成熟,無人機迅速地步入大衆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由於無人機具有靈活性、實用性、智能化、方便操作等特點,也逐漸成爲政府各執法部門的重要裝備,特別是在公安機關的實戰應用中,無人機可以協助完成處置羣體事件、反恐處突、打擊違法犯罪、交通事故現場快速處理、搶險救災救援、應急通信保障等任務。

作爲一種新型的警用裝備,無人機在公安機關得到了廣泛應用和快速發展。但隨着警用無人機規模的不斷壯大,警用無人機也存在管理無法可依、運行無章可循、操作規範性較差等問題。現階段警用無人機急需加強警企合作,開發警用無人機系統創新項目,將警用無人機更好的應用於公安實戰。

警用無人機應用現狀

無人機在我國警務活動中的應用最早要追溯到2008年奧運會,北京和青島警方率先購置了數套無人機系統用於大型賽事安保維穩工作。

隨着無人機技術日臻成熟,無人機可搭載照相機、高清攝像機、紅外熱像儀、喊話器、高空照明、拋投救援等裝備,具有高清攝像、實時圖傳、目標追蹤、定點懸停、規劃航線巡航等功能,其對案件和突發事件的及時發現、處置,對警力和警務精確部署,對現場和態勢的實時監控,對證據固定和事態回放,對技術偵查和網絡偵控的信號捕獲等具有重要的輔助作用。警用無人機已越來越多地參與到警務實戰工作,已在執法執勤、反恐防暴、應急救援等警務任務中發揮出重要作用。

警用無人機實戰應用存在的問題

警用無人機指標不清晰

目前,警用無人機在技術指標、功能用途、作戰適應性等方面,還沒有可參照的依據和標準,造成公安機關在無人機購置過程中,絕大多數情況下沒有相應的無人機品牌選型指導資料,因此在機型的選擇與民用無人機相近,一些產品性能沒有經過實戰考驗的民用無人機進入各地警用裝備採購中,給未來無人機在警務工作中的深度應用和無人機的管理帶來隱患。同時,警用無人機由於“特殊身份”不同於普通的民用無人機,涉及保密內容,無線傳輸需要加密並使用專用頻率,作爲一個“專業人員”,大部分警用無人機仍處於“裸奔”狀態,亟須行業標準規範。

警用無人機操作應用還不夠規範

當前,警用無人機在操作應用上尚處於探索階段,各省市、地區、單位、部門在無人機機型選擇使用上沒有統一標識和制式,僅以價格作爲衡量先進與否的標準,重配備、輕實戰,重演示、輕實用,重形式、輕實效,停留在把無人機當“航模”,在視距內簡單拍攝相關場景環境的空中鳥瞰照片、圖像等初級形式的應用,地面站任務作業較少甚至爲零。專業培訓滯後,飛行訓練缺失,飛行人員和無人機維護人員奇缺,經常出現有無人機配備卻無專業駕駛人員,“買了不會用,想用不敢用,用了不管用”的現象普遍存在。無人機駕駛人員、維護人員對工作原理、操作控制、飛行知識不甚瞭解,對通信鏈路、任務搭載設備配置不精通,業務需求與無人機技術發展結合上不匹配。

警用無人機駕駛員要求還存在短板

2017年10月,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辦公室給全國各省市公安廳發佈通知,明確了第一批具備警用無人機培訓能力的培訓機構,這些企業將獲得培訓警用無人機飛手的資格。這意味着,警用無人機培訓提高了准入門檻,培訓將步入規範化。但各地市公安機關,對警用無人機取證的要求參差不齊,部分公安機關對警用無人機駕駛員資質審查沒有落實到位。

警用無人機與公安信息化系統脫節

警用無人機包含了無人機平臺、任務設備、地面控制平臺、地面配套設備在內的綜合系統,是軟硬件相結合的新型警用裝備系統。目前絕大多數警用無人機僅僅作爲一種警用工具在使用,還沒有融入到整個公安信息化系統中。這種裝備系統目前解決了前端偵察、中端傳輸的難題,但是與後端指揮中心的銜接還不夠緊密,直接影響了應急情況下的指揮決策效率。此外,無人機作爲一種機動化的空中傳感器,在信息蒐集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但無人機目前與公安業務信息系統基本上完全是脫節的,導致這種信息蒐集優勢無法轉化爲快速的處置和打擊優勢。

加強警用無人機實戰應用的思考

着力強化警用無人機隊伍建設

加強專業人才建設。無人機系統實戰化運行,要求具有專業化知識的人員來駕馭,不僅要了解現代飛行技術,掌握無人飛行器駕駛,具備無線電相關知識,能夠進行視頻圖像的處理,還必須熟悉公安信息化作戰所需的技能,應把無人機操作手列入專業人才庫建設,駕駛員應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並經過專業培訓,優先考慮從事無人機駕駛的部隊轉業軍人,培養警用飛手。

加強專業人員培訓。警用無人機飛行員培訓,一般由廠家負責最爲基礎的飛行培訓或以AOPA的執照爲準,收費不透明,培訓效果傾向自產機型明顯。警用無人機應當以機組爲單位儲備飛行人才,即機長、駕駛員、指揮員、地面觀測員和飛行情報採集分析員各司其職,機組人員的培訓應各有側重,特別是地面站作業等複雜作業科目尤爲加強,以確保各類飛行任務的安全、正確完成。

建議以省級層面爲主,聯合有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駕駛員培訓資質的無人機培訓機構組織專業培訓,主要對無人機操作手進行政治理論、航空法規、航空理論和操作技能等培訓,經過專業培訓並通過專業測試考覈,頒發警用無人機駕駛員駕駛執照,使每一名警用無人機操作手都能夠合法熟練的進行飛行操作,協助各警種在執法執勤、安保維穩等警務實戰應用中發揮重要作用。

建立無人機反制隊伍。建議在省市公安機關專門成立無人機反制隊伍,通過購置固定的反無人機裝置(反無人機系統干擾槍、無人機電磁炮等)、便攜式無人機干擾設備、使用無人機捕捉機等設備,加強對大型活動、禁飛區域、突發事件等安保重點部位的“黑飛”無人機防控,可實施電子干擾、信號壓制、掛網捕捉等,積極開展中、低空防護研究和實戰運作,提升對民用無人機的執法管控能力,保障地區領空安全。

着力完善隊伍裝備配備、管理及運作機制

完善隊伍裝備配備。市、縣公安機關儘量裝備配備專業級無人機,市級組建航空隊至少配備專業級無人機2套,可拓展兼容各類警用任務模塊,適用各警種不同任務需求,並配備大功率射頻天線用於圖像傳輸,避免在惡劣環境、突發事件中,網絡限制造成的圖像無法傳送等影響,通過大功率射頻天線及時與後臺設備對接。實現實時傳輸現場圖像。縣級航空隊至少配備專業級無人機1套及普通警用無人機若干。

同時,按照警用無人機選擇、應用軟件和地圖信息進行配置,配以相應的指揮通信、裝備運輸車輛,應建設相應的研究室、改裝修理車間,備齊機械、電力的改裝測試所需的各類工具,並配置一定數量的電腦和軟件作爲技術、模擬訓練支撐,訓練及作業時應配置飛行所需的各類防護周邊裝備。每次飛行任務或訓練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安部警用無人飛行器條例和現有與飛行有關的法律法規,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飛行申報、記錄,並以天爲單位上報省廳警航領導部門,每名成員的飛行記錄應單獨建檔,杜絕無記錄和危險飛行。日常考覈應當以機組爲單位進行,內容包括飛行理論、飛行時間、固定動作、機械維修、模擬作業任務考覈等,保證戰訓結合。裝備的保養應當高於一般公安裝備,區分日常維護和戰時緊急維護等級。

完善經費保障。建議無人機裝備購置由部廳級制定採購方案,並與多家國內知名無人機研發廠商磋商,洽談警用無人機型號、配置,維修及價格,市縣級根據採購方案上報採購、增配,維修計劃,部廳級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無人機研發,市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無人機採購、維修,培訓演練等所需經費支出,部廳級設立專門機構對無人機廠家提供的無人機質量、性能參數、維修情況,維修費用等進行監管和審議,確保專款專用,使各地無人機航空隊業務經費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完善基礎數據建設。對於警用無人機作業來說,地理座標位置是最重要的基礎數據之一,尤其是三維立體地理座標,爲規劃任務線路、飛行航線和成功完成作業任務提供最直觀的信息支撐。三維立體地理座標同時又爲公安機關案件偵破、各類救援、反恐處突任務提供諸如建築物、山體、水源等詳盡可視的座標信息,形成完整的立體防控體系,同時可以通過警用無人機視距內飛行拍攝相關空中比例圖片,結合專業地圖、測繪、建模軟件進行及時修整和補充。建議警用無人機應用在加強硬件裝備建設的同時,更要強調聯合專業的測繪公司進行大數據的基礎建設工作,具體步驟可以根據各地區實際重點防控位置目標情況實施進行。

着力加強警用無人機技術研發創新

警用無人機的研發應根據實戰應用需要,加大與科研院校及生產企業的溝通與合作,在電池續航、載重量、智能巡航、圖像傳輸、智能人像、地理匹配識別等功能上取得更大的進展,使警用無人機更加智能,更加符合警務人員在實戰應用中的需求,爲民警執法辦案、安保維穩等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公安院校設立無人機相關應用學科(專業),爲培養無人機科技研發及應用操作人才,結合公安實戰需求,提供更好的拓展空間,爲警用無人機研發創新,實戰應用提供堅實的基礎。

同時,要着力推動警用無人機與公安信息化系統深度融合,將無人機前端偵察處置、中端傳輸的鏈條延伸至警用地理信息系統、在逃人員信息系統、信息管理信息系統、交通管理系統等公安業務系統中,將無人機系統與公安現有成熟的業務系統相融合,實現遠距離信息蒐集、警情預判、處警命令下達等功能,提高指揮決策效率和效果。

無人機越來越多地在警用領域的成功應用也更加說明了這項技術發展的必要性。如何更深入應用到警務工作的各個領域,除了無人機設備本身,更關鍵的在於制定完善警用無人機監管制度和通用技術標準,並結合各警種本身業務,深度研究、定製無人機警務實戰應用解決方案,開發配套軟件、應用系統,而不是光顧着好看,擺“花架子”,只有踏踏實實研究技術,才能將警用無人機的作用發揮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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