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延吉上海城部分業主回不了家了?警察黍蜀都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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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最普遍的是

今天下午,上海城小區部分業主向小編反映,他們的門禁卡突然失效,進不了小區大門,進不了單元門,乘坐不了電梯。去物業辦公室與物業經理又溝通不暢,只能報警,讓警察同志來管管了。截止小編髮稿前,事情還未解決。

小編進一步瞭解到,事情是由物業費問題引起的,雙方意見如下:

業主方:

一。每平方1.5元的物業費與服務質量不相符,所以拒絕繳納物業費,要麼物業提高物業管理水平,要麼降低物業費。

二。物業費與電梯捆綁是不合法的,因業主未交物業費而不允許業主乘坐電梯,業主不能接受。

三。公佈物業收費標準,服務項目明細。

物業方:

一。門禁卡失效的業主可叫保安開門。

二。物業費不繳納,物業管理水平難以保證。

三。物業管理需一步步完善。

本小編: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最普遍的是一種惡性循環。業主沒按時繳納物業費,物業管理就跟不上,物業越不好好管理,業主就越不繳納物業費。不知是物業先不好好管理的,還是業主先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總之,惡性循環一旦發生,業主和物業的利益都受損。

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最普遍的是

還有一點,有些開發商未按標準交付小區,也是問題的根源之一,給以後物業管理埋下隱患。比如綠化未達標,相應設施不完善,業主未享受到應有的服務,怎可能積極繳納物業費?怎能沒糾紛?小編在此也請相關部門加強對開發商的監管,把矛盾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最普遍的是

不管怎樣

梯控不可以成爲

物業強制業主繳納物業費的手段

這在法律法規上是不允許的

來源:延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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