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高速上收不收费?一直以来都是争论
救护车高速不缴费被拦,这几天上了热门,在4月1日晚上,河北邢台邢临高速威县段收费站,一名救护车驾驶员因为运送病患的120救护车是否应该缴费通行费,与收费员发生争执。
救护车驾驶员表示:要救护车缴费我头一次听说。
同时也质疑:哪条法律规定救护车收费?
救护车司机声称“病号有任何闪失都是收费员的事儿”,而收费员也坚持自己的立场,不缴费不予通行。
事后,邢临高速收费运营部侯先生表示:救护车不是公益性的车,不在免征范围内。
那么,救护车上高速真的不能免通行费吗?
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告诉公路上通行。
显然,救护车并不在免交车辆通行费的行列之中。
有人觉得收费员不通人情,也有人觉得驾驶员利用病患“绑架”收费员。
可能只有救护车上的“病患”想呼吁能不能先抢救一下俺?高速费俺出还不行吗?
那么,对于这样的事件,大家究竟是怎么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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