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很多用人單位因懷孕、生小孩等原因對女性的任用比較慎重。日前,東莞中院公佈部分女職工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在網上引起熱議,一個是女子拒絕使用公司沒安窗簾 的哺育室遭解僱,另一個是女子請假保胎遭公司開除。最終法院均判兩位女職工勝訴,但這也讓不少網友呼籲公司應該保護女職工的隱私,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也 有網友吐槽:私企很難做到保護女職工的權益。

因哺乳問題被解僱 女工索賠勝訴

呂 小姐2004年入職東莞某公司,2012年6月育有一孩。小孩1週歲前,呂小姐每天回家哺乳1小時。後該公司設置“哺育室”,要求呂小姐必須在哺育室哺 育。但哺育室缺少窗簾、門鎖、桌椅等設施,呂小姐拒絕在此哺乳。雙方發生爭吵,最終公司在2013年年初將呂小姐解僱。呂小姐起訴公司索賠。

法官認爲,呂小姐在孩子1週歲內,每天1小時的哺育時間是其法定權利,被告公司應當予以保障;公司設置哺育室是正確的,但應當提供方便、保護隱私。該公司的哺育室顯然未做到,因此判呂小姐勝訴。

請假保胎遭開除 狀告獲賠4萬多元

35 歲的呂某是東莞某電腦公司女工,因懷疑出現先兆性流產症狀,於2013年1月10日向公司申請停薪留職,爲期2個月。期滿後呂某出於保胎目的,委託同事將 停薪留職期延長4個月,但公司不予批准。隨後呂某提交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公司依然不批准。2013年3月14日,公司以呂某曠工3個工作日爲由將 其開除。呂小姐將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認爲,用人單位應依法保障婦女在孕期受特殊保護的權利。呂某向公司遞交了相關證明需要休息進行保胎治療。公司決策層不予批准缺乏理據,後又將其開除,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判決公司賠償呂某47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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