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规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志、谢某金明知是假冒他人商标香水仍然参与管理该香水工厂生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发后,现场查扣假冒伪劣香水、美容液、乳液5万多瓶,半成品伪劣香水、加工生产香水机器、香水原材料、香水商标、香水空瓶和无任何标识的纸箱等物品一批,涉案约1600多万元,并且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志、谢某金抓获。

<第663期>“地下工厂”搜出1600多万元“冒牌香水”后续:犯罪嫌疑人被检方批捕

日前,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志、谢某金。

“地下工厂”悄然建立

据悉,2018年6月份,张某志应其朋友陈某某要求,以月租1000元的价格租来位于北流市大伦镇某酒店后的一民宅楼门面作为生产车间及仓库,后来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增加租用隔壁房子。租下房子后陈某某便购回加工香水所需设备、原料等,张某志便请来谢某金跟其一起调制香水、招聘工人管理该工厂的日常生产工作,陈某某则负责联系买家等工作。

销售渠道主要面向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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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冒牌香水)

经审查,该工厂仿制13个国际品牌的香水,包括“宝格丽”、“SK-Ⅱ“” “香奈儿”等知名品牌。其制作香水的原料来自广州,经工厂加工生产,制作好香水后,再运往广州销售。案发后,现场查扣假冒伪劣香水、美容液、乳液5万多瓶,半成品伪劣香水、加工生产香水机器、香水原材料、香水商标、香水空瓶和无任何标识的纸箱等物品一批,涉案约1600多万元,并且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志、谢某金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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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所有产品经鉴定均为假冒伪劣

目前,广州保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均声明其未授权该工厂生产、加工相关品牌香水。经鉴定,从该工厂查获涉案香水均为未经授权的假冒产品。

检察官提前介入:完善证据链条

该案在本地有较大影响,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本案后,从容地组织力量对案件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及时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在部门内组织开展案件研讨会议,严格核实证据,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并对案件的后续侦查进行引导。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规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志、谢某金明知是假冒他人商标香水仍然参与管理该香水工厂生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审查确认,该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贴士: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消费者,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我们既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使其受到应有的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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