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歌王》道歉】近日因《跨界歌王》未向版權方申請授權,且未署名詞曲作者,引得#高曉松#發文維權。今晚,節目組發表致歉信稱,因導演組疏忽所以未爲相關音樂作品作者署名,並表示節目組正在聯絡版權機構及音樂作品詞、曲版權方,儘快解決版權授權問題,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

​​上週六的《跨界歌王》,堪稱本季最受關注的跨界歌手徐靜蕾登場,翻唱了老狼的那首《戀戀風塵》。

上期唱《匆匆那年》緊張到不行的老徐,這次就比較放得開了,清新的外形和聲音氣質,加上飽滿的情緒,讓在場的張宇忍不住驚呼:“有想和老徐談戀愛的感覺。”

跨界歌王道歉 演唱歌曲被指侵權,高曉松發文維權

跨界歌王道歉 演唱歌曲被指侵權,高曉松發文維權

連老徐自己也對這次表演非常滿意,但出人意料的是,節目組將視頻發到微博後,詞曲作者高曉松轉發,措辭嚴厲,斥責節目組未經授權便播出這首歌。

而且開頭的歌曲信息,甚至連詞曲作者署名都沒有,這就很過分了。

要怪肯定不能怪老徐,畢竟作爲節目組請來的嘉賓,聯繫版權這種事肯定不是嘉賓親自去做。

高曉松也絕非針對老徐吧,畢竟他曾高度評價徐靜蕾是北京的“大颯蜜”,對她青睞有加。

而作爲迄今爲止已經播出三季的當紅綜藝,如果說《跨界歌王》不是故意犯這個低級錯誤,而是一時大意,那也實在說不過去。怪不得矮大緊發那麼大脾氣。

截至發稿,《跨界歌王》也未作出任何解釋。老徐脾氣直,自己今天發了條微博,帶上了高曉松。

其實這不是綜藝節目第一次侵權,也不是高曉松第一次怒懟綜藝侵權。大大小小的綜藝節目不愛聯繫版權方,自行將音樂“拿去用”的案例,比比皆是。

之前《歌手2017》某期節目上,張傑改編了一首《默》獲得滿堂喝彩。

但很快高曉松就發文表示作爲這首歌的版權方,從未收到節目組的版權申請。

而湖南臺的反應也很快,就在發文不久,高曉松又轉發該條微博,說是問題已經解決,對張傑的這波諷刺也是很到位了……

先上車後補票,並不是什麼值得讚揚的行爲。

而這不由得讓人想到,也就是高曉松這種咖位的人物,能夠發條微博就得到回應,如果只是個小音樂人,恐怕再怎麼伸冤也石沉大海了。

這樣的例子還不少。

同樣是湖南衛視《歌手》節目,趙雷翻唱並改編了一首《月亮粑粑》,也涉及到侵權問題。

音樂人李海鷹在微博上指出:“這首歌曲裏大段使用了我創作的《彎彎的月亮》,但很遺憾,節目製作方、演唱者沒有與我有任何形式的溝通。”

也難怪一名網友在高曉松微博下方評論道:“你是高曉松,所以他們道歉,換了沒名氣的人,他們會當看不見。”

國內的歌手都欺負,國外的自然更有恃無恐。

仍然是湖南衛視《歌手》,讓歌手迪瑪希翻唱改編“海豚王子”維塔斯享譽世界的成名作《歌劇2》。

光在節目上唱還不算完,還用於收費下載和演出商演。得知此事的維塔斯向湖南衛視發送律師函,指出《歌手》和另一檔晚會中,迪瑪希侵權《歌劇2》。

他們哪見過這個呀?維塔斯的經紀人憤怒地表示:“如果是在俄羅斯,我可以在一個月內讓他消失在大衆的眼裏,並賠償一大筆費用。”

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突然冒出一批營銷號說維塔斯是在蹭熱度,也是很好笑了。

要在國內找一檔沒侵權的音樂綜藝,真的相當難,選秀節目更是常常遭遇侵權風波。

2012年,《中國好聲音》李代沫翻唱了曲婉婷的《我的歌聲裏》,後者所屬的環球唱片公司向李代沫發出律師函,指出其未獲授權翻唱。

我的歌聲裏(Remix)

李代沫

還有獲得過該節目冠軍的張磊,翻唱馬頔的代表作《南山南》爆紅,然而並未獲得馬頔授權,甚至此後張磊還在多個商演等場合,數次翻唱這首歌。

隨後馬頔和所屬的摩登天空都發文表示張磊的行爲涉嫌侵權。

以上兩個人,李代沫和張磊,大家都知道他們因爲翻唱這兩首歌,一度火得一塌糊塗,而侵沒侵權,瞭解的人估計並不多,也沒法阻止侵權者大紅大紫,名利雙收。

侵權的代價比起獲得的名利,那可算是九牛一毛,拔了不痛不癢。這也就是節目組與侵權的個人有恃無恐的原因吧。

而這些節目之所以大膽侵權,除了店大欺客,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被發現後有一個充分的理由回應:向音著協買版權了。

音著協是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簡稱,我第一次聽說這個鳥協會,是因爲春晚侵權了李志的《你離開了南京從此沒有人和我說話》。

今年春節,蔡明&潘長江的小品《學車》,後半段突然插入了逼哥這首曲子。

我當時第一反應:哎喲喂,春晚這品味可以呀!用了逼哥的歌,四捨五入等於逼哥上春晚了啊!

但我當時的高興心理,完全建立在春晚向逼哥取得了授權的基礎上,畢竟你說這麼大的晚會,也準備了小半年了,這點版權意識還能沒有麼?

可能是我高估了春晚的尿性。

直到我看見李志“叄叄肆”巡演、還有他的livehouse倆官博發的表情,才覺得

快樂如驚鴻一般短暫,開放在我眼前。

底下粉絲心領神會,紛紛喊話春晚:“版權知識瞭解一下。”“期待逼哥懟春晚。”

春晚李志

逼粉的力量果真強大,一舉把“”頂上了微博熱搜。

但隨後,有博主稱稱央視已於中國音著協簽署合作協議,可以使用音著協管理下的所有版權音樂。

我倒是挺好奇,這個音著協可以不用通知著作權人,就授權使用?協會底下擁有多少音樂人會員的版權?其中包括李志嗎?

據我所知,沒有。

而且《北京日報》曾經有一篇報道,揭露過這個協會的亂象,他們自個兒都不知道自己的會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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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的我去音著協官網觀摩了一番,網站頁面極其簡陋,很多板塊感覺都快要結蜘蛛網了。

而在會員區搜索李志,顯示無法搜尋。

不僅是李志,絕大多數我們熟知的音樂人都未在此授權。

而且據網站消息,2017年他們一共代收了2億餘元的版權費用,自建立以來總收入15億餘元,主要來自音樂節和晚會、廣播電視臺等渠道這些錢有多少給了音樂人?

據悉,一年大概就幾百塊錢。

所以,他們究竟是在保護音樂版權,還是分走音樂人一杯羹的流氓協會?當音樂人需要維權的時候,他們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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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諷刺的是,上面直指《月亮粑粑》侵權的音樂人李海鷹,竟然是音著協的常務理事,而他遭遇侵權的第一反應,竟然也是發微博。

國家音樂版權組織、以及國家級電視臺,對於音樂的態度和規定尚且如此混亂,如何能期待娛樂綜藝重視音樂版權?

音樂人要想過上體面的生活,真是任重而道遠啊。​​​​

截至發稿,《跨界歌王》也未作出任何解釋。老徐脾氣直,自己今天發了條微博,帶上了高曉松。

其實這不是綜藝節目第一次侵權,也不是高曉松第一次怒懟綜藝侵權。大大小小的綜藝節目不愛聯繫版權方,自行將音樂“拿去用”的案例,比比皆是。

之前《歌手2017》某期節目上,張傑改編了一首《默》獲得滿堂喝彩。

但很快高曉松就發文表示作爲這首歌的版權方,從未收到節目組的版權申請。

而湖南臺的反應也很快,就在發文不久,高曉松又轉發該條微博,說是問題已經解決,對張傑的這波諷刺也是很到位了……

先上車後補票,並不是什麼值得讚揚的行爲。

而這不由得讓人想到,也就是高曉松這種咖位的人物,能夠發條微博就得到回應,如果只是個小音樂人,恐怕再怎麼伸冤也石沉大海了。

這樣的例子還不少。

同樣是湖南衛視《歌手》節目,趙雷翻唱並改編了一首《月亮粑粑》,也涉及到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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