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5 13:51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吴巍

赔偿210万!电商法实施后 杭州首例恶意投诉案公开宣判

杭州首例恶意投诉案庭审现场。

网购东西是真是假,消费者如果分不清,只能依靠权威机构、品牌商来鉴定真伪。但如果有人冒充权利人,把卖真货的搞到商品下架,也是很“奇葩”了。

日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个“李鬼”恶意投诉“李逵”的案件:售假的被告恶意投诉销售海外直邮商品的原告,造成原告的网店商品被下架并降权处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0万元。这也是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杭州首例因恶意投诉造成网店经营者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案件,也是杭州地区的法院首次援引该法第42条中关于电商恶意投诉的赔偿条款进行判决的案件。

事件经过一波三折。原告王某,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网店,主要销售海外直邮的运动服饰、运动鞋等产品,其中有某国外知名体育休闲服饰品牌。但在2016年12月,他的网店遭到被告江某的投诉,理由是售假。随后,淘宝公司对涉案商品做了下架处理。王某不服,于2017年1月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提出申诉,提供自己卖的是海外直邮正品的证据,淘宝网对涉事商品恢复了上架。

然而,江某又发起了反申诉,提交了相关注册商标的权利证明、品牌公司声明及相关鉴定报告等,以自己是该品牌权利人的身份,宣称该品牌从未授权过王某的店铺经营,其出售的商品为假冒商品。因为有一系列的权利证明,淘宝网对王某的涉事商品再度下架,并据此认定该网店售假并进行降权处罚。此后,王某的网店经营额一落千丈,从被降权前的月销售额八百万余元,到被降权后每月三四百万元。

王某无法接受这个处罚,一边向淘宝平台继续申诉,一边检索信息,他发现对方曾对淘宝平台上多个同品牌卖家发起过类似投诉,怀疑对方提供的权利证明是假的。

随后查到的信息,更让他大跌眼镜。江某因为在网店售卖假货,已被其所在地四川当地公安部门刑事立案。原来,江某也是在淘宝平台经营相同品牌的一名卖家。江某承认,自己曾私刻公章,冒充该品牌的权利人进行恶意投诉,以打压竞争对手。王某认为,江某并非涉案商标权利人,使用虚假身份材料和商标证书投诉王某销售的产品侵犯其商标权,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查明,江某和王某为直接竞争关系,江某的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导致王某及其经营网店遭受实际损失。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江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10万元,其中包括王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承办法官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电商法实施后,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构建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电子商务竞争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正当的侵权投诉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体现。但如果恶意利用投诉机制,甚至伪造、变造权利依据发起投诉,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同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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