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5 13:51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錢禕 通訊員 吳巍

賠償210萬!電商法實施後 杭州首例惡意投訴案公開宣判

杭州首例惡意投訴案庭審現場。

網購東西是真是假,消費者如果分不清,只能依靠權威機構、品牌商來鑑定真僞。但如果有人冒充權利人,把賣真貨的搞到商品下架,也是很“奇葩”了。

日前,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個“李鬼”惡意投訴“李逵”的案件:售假的被告惡意投訴銷售海外直郵商品的原告,造成原告的網店商品被下架並降權處罰。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10萬元。這也是今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後,杭州首例因惡意投訴造成網店經營者損失而承擔賠償責任的判決案件,也是杭州地區的法院首次援引該法第42條中關於電商惡意投訴的賠償條款進行判決的案件。

事件經過一波三折。原告王某,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網店,主要銷售海外直郵的運動服飾、運動鞋等產品,其中有某國外知名體育休閒服飾品牌。但在2016年12月,他的網店遭到被告江某的投訴,理由是售假。隨後,淘寶公司對涉案商品做了下架處理。王某不服,於2017年1月向阿里巴巴知識產權保護平臺提出申訴,提供自己賣的是海外直郵正品的證據,淘寶網對涉事商品恢復了上架。

然而,江某又發起了反申訴,提交了相關注冊商標的權利證明、品牌公司聲明及相關鑑定報告等,以自己是該品牌權利人的身份,宣稱該品牌從未授權過王某的店鋪經營,其出售的商品爲假冒商品。因爲有一系列的權利證明,淘寶網對王某的涉事商品再度下架,並據此認定該網店售假並進行降權處罰。此後,王某的網店經營額一落千丈,從被降權前的月銷售額八百萬餘元,到被降權後每月三四百萬元。

王某無法接受這個處罰,一邊向淘寶平臺繼續申訴,一邊檢索信息,他發現對方曾對淘寶平臺上多個同品牌賣家發起過類似投訴,懷疑對方提供的權利證明是假的。

隨後查到的信息,更讓他大跌眼鏡。江某因爲在網店售賣假貨,已被其所在地四川當地公安部門刑事立案。原來,江某也是在淘寶平臺經營相同品牌的一名賣家。江某承認,自己曾私刻公章,冒充該品牌的權利人進行惡意投訴,以打壓競爭對手。王某認爲,江某並非涉案商標權利人,使用虛假身份材料和商標證書投訴王某銷售的產品侵犯其商標權,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查明,江某和王某爲直接競爭關係,江某的惡意投訴構成不正當競爭,導致王某及其經營網店遭受實際損失。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定被告江某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原告王某經濟損失210萬元,其中包括王某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承辦法官表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電商法實施後,進一步推動了我省構建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電子商務競爭秩序,促進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正當的侵權投訴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體現。但如果惡意利用投訴機制,甚至僞造、變造權利依據發起投訴,不僅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也損害了同行業競爭者的合法權益,行爲人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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