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的經濟迅速發展,由於國家對農村經濟的大力支持,農村的經濟也在穩步發展,農民有錢了,就開始提高對生活質量的追求,開始買房買車,但在農村,農民都是擁有宅基地的,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但是這宅基地是村集體的財產,農民只有使用權,在建房時必須要遵守相關的規定。由於國家開始大力監督農村建設,所以以下四類房屋可能會被村幹部收走:

一、違反“一戶一宅”原則的房屋

雖然說,我國的土地遼闊,大概有960萬平方千米的土地,但是,我國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據不完全統計,現在我國約有16億的人口,我國的土地資源還是相對緊張的,所以我國法律規定:我國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有“一戶一宅”的原則,每個家庭只能有一個宅基地,不允許有“一戶多宅”的存在。若是你家存在“一戶多宅”的現象,那要注意了,村幹部可能帶頭收回一處房屋。

二、總面積超標的房屋

我國對農村建造房屋有規定,在農村新建、擴建、翻新的的宅基地面積爲80-120平方米,且不能超過三層,每戶房屋的總面積不能大於360平方米。

三、五保老人去世且無人繼承的

國家會對農村的一些家庭貧困的,像五保老人、孤寡老人、低保戶等,他們的衣食住行,

各方面都是由國家和政府供養,國家免費爲他們建造房屋,發放救濟金,分發一些食用油、大米、麪粉等日常生活用品。但這類老人一般沒有子女後代,所以等到他們百年歸老之後,國家給予他們的宅基地和房屋也沒有人來繼承了。爲了不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村幹部就會把這部分的宅基地收回來。

四、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

一直以來,農村宅基地都非常緊張,有一部分的農民雖然是農村戶口,但是由於農村的

宅基地供給不夠,就沒有給他們分配宅基地,所以有些人便打起了在承包的耕地上建造房屋的注意,但是國家法律有規定,耕地只能用作農民種植玉米,高粱等農作物過或農副產品,農民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耕地性質,不能在耕地上建房,否者將被視爲違法行爲,不僅會被村幹部收回,甚至還沒有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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