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近有網友諮詢小編,在單位上了快8年班了,單位最近有打算開除我,領導,人事經理天天找我談心,對我“好言相勸”希望我主動離職,我到底該不該走了。這樣拖下去感覺也挺難受的。這種情況在工作中十分常見尤其是老一輩的勞動者,對勞動法不是很熟悉,經常主動放棄自己維權的權利。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同討論一下,單位解除和主動離職的區別,有助於大家在工作中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

單位開除千萬不要同意,可以拿到補償金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拿不到經濟補償金的情況:這種情況主要是指,勞動者嚴重違反了單位的用人制度,比如無辜長期曠工,惡意損毀公司財物,詆譭公司形象等等。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單位開除千萬不要同意,可以拿到補償金

2.拿到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員工無上述情況單位無故解除的,符合以下四種情況的:

(1)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單位開除千萬不要同意,可以拿到補償金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單位開除千萬不要同意,可以拿到補償金

二、員工主動提交辭職的

這種情況顯而易見是拿不到補償金了,仲裁委大概率不會支持你了。現在許多公司在開除員工都會選擇軟磨硬泡,希望員工主動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們,一定不要直接答應公司的要求,可以先自主對照勞動法相關條例,審覈自己的情況。也可以直接諮詢律師,讓律師幫你做參考。

單位開除千萬不要同意,可以拿到補償金

綜上所述,在工作中勤勤懇懇,如果遇到單位故意刁難的也要及時尋求法律的幫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