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真正在价值的决定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只是社会一般劳动时间

要想产出大量剩余价值,资本家不但要在生产上缩短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销售时,还要尽量缩短商品的流通时间,以便在单位时间内增加等量货币的周转频率。

对于直接生产者大众来说,尽管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他们的生产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以实行严格管理的权威的形式,并且其劳动过程是以完全按等级安排的社会机构的形式出现的,这种权威的把持者,只是作为同劳动相对立的那些劳动条件的人格化,而不是像在以前的各种生产形式中出现的那种;

以政治的统治者或神权的统治者的身份得到这种权威的,但是,在这种权威的把持者中间,在不过是作为商品所有者相互对立的这些资本家自己中间,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形态却是极端无政府状态,并且,在这种状态中,生产的社会联系只是表现为一种个人自由意志可以压倒一切的自然规律。

仅仅是因为劳动采取了雇佣劳动的形式,生产资料则采取了资本的形式这样的前提,也就是说,仅仅是因为这两个基本的生产要素采取了这种独特的社会形式,价值(产品)的一部分才能够表现为剩余价值,从而这个剩余价值才能够表现为利润(地租),表现为资本家的赢利,表现为可供支配的、归资本家所有的追加的财富

但也正是由于价值的一部分这样表现为他的利润,那种用来扩大再生产而且能够形成一部分利润的追加生产资料,才能够表现为新的追加资本,并且整个再生产过程的这种扩大,才能够表现为资本主义的积累过程。

尽管劳动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出现对整个过程的面貌以及生产本身的特殊方式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是雇佣劳动却并不决定价值。真正在价值的决定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只是社会一般劳动时间,也即是社会一般可以支配的劳动量,而不同的产品从这个劳动量中吸收的相对量,又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它们各自在社会上所占的比重。

当然,社会的一般劳动时间在商品价值上作为决定要素起作用的一定形式,不仅同劳动作为雇佣劳动的形式,而且同与此适应的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的形式,都是息息相关的,因为只有在这两个基础上,商品生产才真正成为生产的一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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