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打麻將的湖北人,公安部提醒你搞清正常娛樂和賭博的區別
眼看就要過年了
親戚朋友聚會
是不是想打打麻將放鬆一下?
娛樂當然可以
但是
一定不能賭博!!!
近日,公安部舉行新聞發佈會,根據歲末年初社會治安的規律特點,公安部將加強對食品安全犯罪線索的排查,加大偵查打擊力度,切實保衛節日期間人民羣衆“舌尖上的安全”,將加大對聚衆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打擊力度,淨化節日期間社會風氣。
公安部要求,針對節日期間聚衆賭博問題多發的特點,有針對性地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羣衆瞭解正常娛樂和賭博的區別,自覺做到知法守法、遠離賭博。
正常娛樂和賭博該如何區別呢?
快來了解一下,
避免假期無意“踩雷”!
治安處罰標準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賭資較大”怎麼定義?
治安處罰法中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例如:
上海市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200元以上的,就屬賭資較大,可予以治安處罰。
河北省規定:《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上爲情節嚴重。
那麼,湖北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2018年4月,湖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聯合省公安廳發佈《關於嚴厲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將重點打擊查處九類賭博行爲和五類涉賭對象,全力營造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網絡配圖,圖片與文章無關)
嚴厲打擊這9類賭博行爲
《通告》明確,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利用電子遊戲機、棋牌、麻將、骨牌、骰子、“六合彩”、互聯網、微信紅包、“德州撲克”等各種形式從事賭博的違法犯罪活動。
依法追繳用作賭注、換取籌碼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沒收賭博用具、違法所得以及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
重點打擊這5類涉賭對象
賭場的組織者、經營者、獲利者、首要分子、骨幹人員;
爲賭博提供條件的娛樂服務場所、出租屋法人、業主、經營者和責任人;
爲賭博提供資金幫助的“地下錢莊”;
第三方、四方支付機構;
爲賭博提供網絡服務的網絡運營商。
以下爲《通告》全文——
關於嚴厲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爲依法嚴厲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營造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通告如下:
一、國家法律明令禁止賭博,凡利用電子遊戲機、棋牌、麻將、骨牌、骰子、“六合彩”、互聯網、微信紅包、“德州撲克”等各種形式從事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予以打擊懲處。
二、以營利爲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或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或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或組織中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均構成賭博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活動提供場所及用具,或設置具有賭博功能電子遊戲設施設備組織賭博活動的,以及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收投注,構成開設賭場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爲其提供場所、資金、通訊、網絡支持,或者接送賭客、望風護場、收受投注、兌換籌碼、結算賭資、放高利貸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或開設賭場罪共犯論處。
五、嚴厲打擊賭場的組織者、經營者、獲利者、首要分子、骨幹人員,爲賭博提供條件的娛樂服務場所、出租房屋法人、業主、經營者和責任人,以及爲賭博提供資金幫助的“地下錢莊”,第三方、四方支付機構和爲賭博提供網絡服務的網絡運營商。
六、參與賭博活動,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七、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檢舉他人違法犯罪行爲的,或者出於他人脅迫、誘騙參與賭博活動的,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八、賭博違法犯罪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違法所得以及賭博違法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依法予以沒收。
九、因賭博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受法律保護;爲索取賭債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行爲的,依法從嚴懲處。
十、黨員幹部參與賭博或爲賭博活動充當保護傘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一律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十一、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查處賭博違法犯罪行爲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公民舉報賭博違法犯罪行爲,協助破獲賭博違法犯罪案件的,視情給予獎勵;包庇、窩藏違法犯罪人員、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那麼問題來了:
陪媽媽,陪婆婆,打打麻將可以嗎?
親屬之間“打着玩”
算不算“賭博”?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
不以營利爲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準嗎?
一般來說,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
那樓下的棋牌室,
算不算“聚衆賭博”?
棋牌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衆賭博”:
“聚衆賭博”是指,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還要提醒一點,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要從重處罰。
賭博被公安機關查處後有什麼代價
1.輕者治安拘留,長期以賭爲業或開設賭場等人員將被刑事拘留至判刑。新年春節在家遠比拘留所、看守所舒服!這是參賭人員的共同代價。
2.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
3.個人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4.家長賭博被判刑,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5.辦理移民簽證、大型招商參展活動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而犯罪記錄則會伴隨終身,受到處罰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公職人員賭博被抓後有什麼代價?
1.除了上述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外,公職人員參賭被處罰後還面臨着黨政紀處分,甚至開除公職;
2.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個人考公務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律師等相關行業禁入;
3.不光是自己,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同樣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4.形成前科劣跡記錄在案,以後有違法犯罪行爲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