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在潮阳区海门镇经营一家商行。 一年多前,他的商行被一伙身穿风衣、面戴鬼脸面具的男子打砸,他的嫂子也被这伙人殴打。近日,这伙不法之徒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林先生说,2017年12月11日晚上10点多,有四名身穿风衣、面戴“小丑”面具的男子来到林先生的商行,其中一名背着枪状物、手持刀具的男子站在商行门口,大声说“砸下去”,其中一名男子持刀和棒球棍砸打雪柜。另外一名身背刀具的男子持棒球棍冲进商行时,持棒球棍殴打林先生的嫂子姚某。林先生的商行被砸毁两个雪柜的玻璃推拉门、一个冰箱的玻璃门及两个玻璃格。随后,这伙人驾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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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伙不法之徒为何要去打砸林先生的商行呢?

林春旭是这伙不法之徒的头目,外号“阿三”、“大舌三”,1983年10月出生,家住潮阳区海门镇,小学文化,打工。

林春旭说,他的朋友曾某林(另案处理)曾经和他说起自己跟林先生有矛盾。起因就是林先生的商行是在清理了曾某林家老祖坟的地上建起来的。曾某林因此记恨林先生。林春旭答应曾某林,要给他出这口气。

2017年12月初,林春旭串招了池鸿展、赵庭杰,说曾某林和林先生有矛盾,要去打砸林先生的商行,帮曾某林出气。同年12月7日晚,林春旭又串招林福耀、林浩鑫一起去打砸林先生的商行。

同月11日晚上10点多,林春旭纠集池鸿展、赵庭杰、林福耀及同案人林浩鑫戴上购买来的面具、手套,携带气枪、棒球棍及刀具,分别驾车窜到被害人林先生经营的商行,将林先生商行的二台卧式冰柜玻璃、一台冰箱玻璃门及玻璃格子等物品砸毁。

而林春旭一伙为非作恶已不是第一次了,2014年12月5日下午4时许,林春旭接到结拜兄弟郑某田(另案处理)的电话称其侄子郑某中被人殴打,随后林春旭、郑某田及二个朋友(另案处理)一起赶到上述地点,见郑某中与杨某、林某等人扭打在一起时,林春旭等人便上前对杨某、林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林某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2018年1月1日晚,林春旭、池鸿展、赵庭杰、林福耀、林浩鑫在海门镇一KTV包厢喝酒。次日凌晨5点多,在隔壁包厢喝酒的郑某在走廊打电话时,无意中推开林春旭包厢的厢门,池鸿展等人怀疑郑某用手机录制其小视频,后林春旭、池鸿展、赵庭杰、林福耀及林浩鑫等人先后对郑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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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多宗的林春旭这一伙不法之徒,终于落入了法网。2018年9月6日,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林春旭、池鸿展、赵庭杰、林福耀犯寻衅滋事罪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合议庭经审理认定,林春旭等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法官:本案被告人林春旭、池鸿展、赵庭杰、林福耀,结伙形成以被告人林春旭为主,以被告人池鸿展、赵庭杰、林福耀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议庭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林春旭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池鸿展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被告人赵庭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林福耀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官:被告人林春旭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林春旭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池鸿展、赵庭杰、林福耀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故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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