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一则关于完善信用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通知中明确了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分类,以及公示年限及信用修复等问题,一起来详细看下吧~

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分类

通知中明确了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分类,以及公示年限及信用修复等问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如果企业涉及到失信行为,需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信息执行公示期限,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期限不同。

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分类,以及公示年限及信用修复等问题

注:

1、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信用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失信行为信用修复

国家在处罚失信行为的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机会“弥补”,那就是“信用修复”。是不是很想知道具体该怎么修复呢?企业修复行政处罚信用的流程同样也需要区分是一般失信行为还是严重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分类,以及公示年限及信用修复等问题

【特别提醒】

并不是所有的失信行为都可以修复的哦,对于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间不予修复,需要特别注意,具体如下:

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分类,以及公示年限及信用修复等问题

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2019年7月1号之前,失信企业想要挽回什么却“修复无门” ,这之后国家给了失信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就快抓住机会“弥补过失”,更重要的是企业要好好规范自己,诚信经营,事前规避总比事后修补来的更好,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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