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玉、杨磊、毋淮峰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扩大放贷范围,胡玉等人以“校园贷”名义对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在借款学生无法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时,逼迫他们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在高校扩展非法放贷业务,牟取利益。

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通讯员 赵武

6月5日上午9时,由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胡玉等12人“校园贷”涉黑犯罪集团案件在大通区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是淮南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首例涉黑“校园贷”案件,也是查办的首个高学历涉黑犯罪集团案件。

淮南首例“校园贷”涉黑案件开庭,涉案成员多具有高学历

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胡玉等人以海阔金融公司名义实施非法放贷,攫取高额经济利益。通过让借款人签订双倍甚至更高金额的借条等,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通过转账形式制造交易流水,强迫借款人签订虚假借条、收条,以“续期费”、“逾期费”等名义从借款人处收取高额费用。为索取非法债务,胡玉等人持虚假借条上门索债,采用言语威胁、纠缠、滋扰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非法债务,并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借款人及周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破坏村居环境,造成周边群众恐慌,社会影响恶劣。

为扩大放贷范围,胡玉等人以“校园贷”名义对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在借款学生无法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时,逼迫他们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在高校扩展非法放贷业务,牟取利益。胡玉等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涉及本市高校多名学生,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

据了解,该涉黑犯罪集团有着高学历背景。12名涉案成员中,有1 名系硕士研究生文化,6名系大专以上文化,平均年龄26岁。组织者和领导者胡玉、杨磊、毋淮峰均擅长互联网IT技能。

大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玉、杨磊、毋淮峰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胡玉系组织者、领导者,杨磊、毋淮峰系领导者;被告人李多聪、冯雷、李晓鹏、葛志强、杜家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汪继、刘旭、梁壮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一般参加者。该犯罪集团组织成员分别或共同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等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分别追究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胡玉、杨磊、毋淮峰等11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目前庭审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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