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警方破獲重大網絡販槍案 打掉 3 個制槍窩點收繳槍管 139 根
虛擬世界披着一件隱形外衣
成爲不法分子制販槍支的溫牀
想鋌而走險玩槍?
你跑不掉的!
近日
龍川警方
在 " 颶風 2018" 專項行動中
經過連續半月的縝密偵查
成功偵破一宗重大網絡販槍案件
查獲
槍支 3 支
槍管 139 根
抓獲 10 名犯罪嫌疑人
製造槍管的原材料精密管一批
打掉三個製造槍支配件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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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4 月初,龍川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對河源市公安局轉來的一條網絡涉槍線索進行經營,發現涉案槍支及零配件數量巨大、團伙成員涉案衆多。由於案情重大,龍川縣公安局高度重視,將該案梳理上報並經省公安廳批准,該案被列爲公安部督辦案件。在河源市公安局領導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支持下,龍川縣公安局迅速抽調刑偵、網警和派出所等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專案組不畏艱苦,連續作戰,對案情進行綜合分析研判,採取部門聯動、蹲守伏擊、網上追蹤等多種手段偵查,掌握了一個涉及廣東、湖南、吉林、四川、江西、江蘇等地以羅某暉爲首的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團伙的主要人員及其社會關係,摸清了該團伙生產、交易上下線架構及交易方式、地點的規律。
△非法制槍現場
經過半個月的偵查,收網時機成熟。4 月 18 日,專案組兵分五路,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民警相繼在深圳、東莞、惠州、湖南等地抓獲羅某輝、鍾某能、溫某倩、趙某濱、吳某集、楊某健、翁某望、徐某明、薛某等犯罪嫌疑人,繳獲槍支、鉛彈、槍管及加工設備一批。經審訊,羅某輝等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期間,犯罪嫌疑人羅某暉提供原材料組織鍾某能、溫某倩、徐某明等人在外地非法生產槍管,並通過網絡將製造的槍管販賣至全國各地,涉及 20 個省、市、自治區。
目前,犯罪嫌疑人羅某輝等人已被龍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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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涉槍案件,很多人往往會心存疑問:
如何區別玩具槍、仿真槍與槍支?
2017 年年初,國內衆多媒體在報道 " 天津大媽非法持槍案 " 時對此進行了關注。
《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範》規定:蓄能彈射玩具,按彈射物動能測試時,彈射物動能不超過 0.08J,則彈射物應有用彈性材料製成的保護端部,以保證單位接觸面積的動能不超過 0.16J/c㎡。
目前,我國對仿真槍入刑的參考標準主要有三個:《仿真槍認定標準》(2008)、《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2008)、《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2010)。
對於槍狀物的鑑定,根據《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執行,其中 " 對不能發射只是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 ( GA/T 718-2007 ) 的規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 1.8J/c㎡時,一律認定爲槍支 "。而這裏多次提到的專業名詞 " 槍口比動能 ",是指根據槍彈的速度、質量、彈丸橫截面積、動能等多指標計算的結果,反映的是槍支致傷力,《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中也給出了明確的計算公式。
刑法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呼籲
廣大市民羣衆
積極舉報揭發涉槍線索
並自覺抵制非法制販持有槍支的行爲
打擊網絡販槍犯罪活動
我們絕不手軟!
你藏或不藏,我們都會找到你!
舉報涉槍違法犯罪人人有責
歡迎廣大羣衆積極提供線索!
來源:龍川公安
值班主任 劉遠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