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四亂一障”|陸豐市公安局關於春節期間加強重點路段管制和交通環境整治的通告嚴查“四亂一障”|陸豐市公安局關於春節期間加強重點路段管制和交通環境整治的通告

陸公通〔2019〕2號

爲保障2019年春節期間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營造優良的節日道路交通環境,打造平安、和諧、穩定的節日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陸豐市公安局將聯合市公用事業局和相關鎮人民政府,決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期間,對陸城及博美、南塘、甲子、碣石等城鎮範圍的重點路段列入交通嚴管,對陸城及各中心城鎮道路交通環境進行整治,對在道路亂停亂放、亂佔亂擺、設置障礙等違法違規行爲進行嚴厲查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2019年春節期間交通嚴管路段如下

嚴查“四亂一障”|陸豐市公安局關於春節期間加強重點路段管制和交通環境整治的通告

上述嚴管路段範圍,禁止一切機動車輛亂停亂放,及亂佔亂擺、佔道經營等。對春節期間在上述嚴管路段亂停亂放的車輛,市公安交警部門將採取強制措施拖移車輛,並依法予以相應處罰。

嚴厲查處在道路亂停亂放

亂佔亂擺等違法違規行爲

(一)

對機動車輛在設置有禁停標誌或路面標劃禁停標線的路段範圍亂停亂放的,處200元罰款,並對駕駛人記3分;

(二)

對機動車輛在陸城及中心城鎮等鎮區範圍內禁停點段以外的其它區域範圍路段不按規定停車的,或佔用路面機動車道臨時停靠等亂停亂放行爲的,處200元罰款;

(三)

對不按路面已設置和施劃有停車位方格交通標誌標線的標識規定停靠,或不允許停靠的相關車型車輛佔用其它車型停車位方格範圍停靠,或逆向停車等行爲的,均按違法停車處以200元罰款;

(四)

對因機動車輛亂停亂放造成交通堵塞或影響交通安全的,將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拖移車輛,並依法予以處罰;

(五)

對摩托車及電動二、三輪車在陸城範圍交通要道施劃有臨時停車方格標線的區域範圍內不按規定停放,或佔用路面亂停亂放的,將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進行暫扣或拖移,並依法予以相應的處罰;

(六)

對臨路邊臨街道的商鋪經營者,在自家店鋪門口道路範圍,故意設置障礙物阻止其它車輛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的,或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設置固定的停車位設施,影響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的,由市公安交警和市公用事業局市政等部門責令相關行爲人消除障礙或私自設置的設施,並依法沒收反光錐筒、水泥墩、停車位設施等障礙物。對故意設置障礙影響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交通堵塞或間接引發交通事故的,將根據因果關係和實際情節依法進行處理,追究相關行爲實施人的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2019年1月28日起實施

此告

陸豐市公安局

201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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